日期: 2023-03-05 浏览量:812 来源: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编辑:刘迪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辽委农领发[2022]3号)精神,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高质量补齐我市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进一步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我单位起草了《阜新市关于开展中心镇和管理示范镇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试行)》、《阜新市关于开展农村新型社区、和美乡村、生态宜居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将反馈意见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阜新市乡村振兴局邮箱:fpkfxmk@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4日24时。
阜新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5日
阜新市关于开展重点中心镇和管理示范镇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2023-2025年)
乡村振兴是“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示范创建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引领。当前,我市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尚不健全,部分领域存在瓶颈短板和管理不善,与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相适应。为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进一步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市委、市政府决定利用三年时间(2023-2025年)开展重点中心镇和管理示范镇创建,加快培育农村现代新型小城市,推进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乡村建设摆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强化规划引领,统筹资源要素,动员各方力量,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样板先行、梯次推进”的原则,创建一批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功能完善、辐射力强的现代化重点中心镇和管理示范镇,努力走出一条具有阜新特色的乡村建设新路子。
二、创建标准
(一)重点中心镇
创建重点中心镇在完成《阜新市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底线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区位相对便利、交通相对发达、产业相对兴旺的优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镇域经济提速、彰显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农民收入水平。要在农业高质量发展、乡村建设、社会服务体系、乡村治理和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达到以下标准。
1.农业高质量发展方面
(1)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实现稳产保供。创建镇要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的前提下,主攻单产、力争增产。实施玉米单产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树立大食物观,保障肉蛋奶、蔬菜、果品等有效供给,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探索科学利用荒坡、沙地等发展设施农业,稳步推进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发展高净值果蔬产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促进养殖品种优化、品质提升,猪、牛、羊、禽等肉类总产量稳中有增。(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组织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2)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完备。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田骨干水网,基本解决农田易涝区排水问题。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提高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扎实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小型农村供水标准化建设工程,建设“四好农村路”,升级农村电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供电公司)
(3)农业生产强化绿色发展。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和减少用量,提高作物产量,改善农产品品质。在重点区域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4)主导产业优势明显、特色突出。遵循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旅)则商(旅)原则,可分别以农业(不含传统农业)、工业、商(旅)业为主导产业进行创建。主导产业产值需达到地区总产值7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
2.乡村建设方面
以镇区建设为主战场,重点实施“十个一”工程,推进乡村建设提档升级。
(1)打造一套完整的规划体系。因地制宜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完善产业规划,完成镇区主要街道和重要节点的建设整治规划。镇区建成区面积和人口实现逐年增长,城镇化率稳步提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
(2)打造一条完善的镇区主路。村级公路铺装率达到80%,镇区主干道、人行道铺装率均达到100%,村内道路边沟、路肩配套管用,农村道路维修养护及时到位。(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3)打造一个繁荣的核心街区。要有一个靓丽的镇区入口,提升镇区门户形象。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商贸、餐饮、文旅等服务业。镇区核心街区超市、银行等各类商业服务设施齐备,网点布置合理。商业街区招牌设计合理,设置协调,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无违规设摊、占道经营等现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市场局)
(4)打造一个完善的工业集中区。支持和鼓励乡镇建设工业集中区,不具备建设条件的乡镇也可通过“飞地经济”模式参与工业集中区建设,进一步建立项目收益共享机制,处理好镇与村及周边镇村之间的利益关系,积极引导工业向乡镇集中。以工业为主导产业创建的乡镇,工业企业实缴税金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要实现增长、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当地主导产业从业人员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
(5)打造一个精致的商品房小区。镇区要建设能够满足人口集聚需要、配套完善的居民小区,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以上。积极推进集中连片开发,推行物业管理。积极探索农民进镇买房分期付款、担保、抵押等金融服务模式,增强农民购房能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局))
(6)打造一个功能完备的商业综合体。镇区要建有一个商业综合体或标准化市场,具有商品展示、物流配送、生活服务等多种功能,满足顾客对商品多样化的选择需求。以商(旅)业为主导产业创建的乡镇,商业综合体或市场年交易额、旅游业总收入水平逐年增长,当地主导产业从业人员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人社局)
(7)打造一套健全的保洁机制。开展“三清一改”和“三堆六边”清洁行动,全面实现“扫干净、码整齐、保通畅、清沟渠”目标。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乡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提升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有专门保洁员队伍,保洁员工资得到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以上,镇区内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包含纳管),排水管网相对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到100%。建立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机制,无农村黑臭水体。镇区内没有畜禽粪污直排问题。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禁止农作物秸秆随意堆放和露天焚烧。街路、巷路、院内整洁干净,房前屋后清洁有序,没有乱堆乱放现象,现有杆线整齐有序,广告、横幅等悬挂整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局、市农业农村局)
(8)打造一个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以上,镇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农村电网巩固提升,供电能够满足村民生产、生活需要,供电可靠率稳定在99.8%以上。镇区主干道路灯安装率和亮灯率达到100%。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超过80%,乡村4G深化普及,行政村5G通达率达到80%。推进实施农村“雪亮工程”,镇区重点部位视频覆盖率达到100%。推进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四旁”绿化体系建设,镇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主干道绿化实现全覆盖。充分利用荒地、废墟、边角地等开展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每个创建镇至少规划建设1个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小微公园或公共绿地。(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水务集团、市供电公司、市通信管理办、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9)打造一个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有一所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镇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10)打造一个宜居的农民新村。积极探索土地增减挂钩指标的实施路径,以阜蒙县于寺镇官营子村为模板,实施拆迁复垦置换工程,盘活土地资源,开辟镇域经济发展新路径。(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
3.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方面
(1)教育水平逐年提升。创建镇至少办好一所优质公办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引领作用,实施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医疗水平显著提高。乡镇卫生院各项标准符合《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年版) 》要求,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防返贫监测对象重特大疾病得到有效救助。(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3)社会保障健全完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现全覆盖,做到“应认尽认”。(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农村社会服务设施齐备。创建镇建有乡镇商贸中心,行政村电商服务和快递进村服务实现全覆盖。加快农村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民政局)
4.乡村治理方面
(1)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基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农家书屋等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水平,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达到全覆盖,村史室建设覆盖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提升平安乡村建设水平。常态化开展群众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村“两委”成员要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镇村无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不发生侵害农民权益等行为。村民关系和谐,矛盾调处机制健全,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越级上访。(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3)提升文明乡风建设水平。深化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县以上文明乡镇、文明村实现全覆盖。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健全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村规民约等机制,革除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赌博歪风等陈规陋习。(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4)构建全科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社会网格和专业网格相融合的全科网格体系,做到人员、地域全覆盖、零交叉、无死角,形成信息收集、问题发现、任务分办、协同处置、结果反馈的闭环工作机制,及时解决问题,回应群众诉求,提升社会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5.基层组织建设方面
(1)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坚强有力,班子成员结构合理,“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有效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一审两公开”。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第一书记”作用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达标,功能齐备。村干部基本报酬得到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建强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要有效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健全“县管乡用、下沉到村”人才机制。要引导乡贤和域内外优秀人才参与家乡建设,促进人才回乡、资金回流、技术回援。要完善本地人才培养机制,定期开展培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委农办、市人社局)
(3)推广运用“清单制”。扎实推行村级“阳光三务”(党务、村务、财务)工作,将基层管理服务事项以及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事务细化为清单,村级事务实行清单化管理,增强村级组织决策和管理的透明度,保障村民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提升群众活跃度、参与度和满意度,实现“阳光三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确保基层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
(二)管理示范镇
创建管理示范镇在完成《阜新市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底线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加快经济发展步伐,提升生产发展水平,增加农民收入。要因地制宜、重点突出,科学管理。通过加强规划编制、环境卫生、污水河塘、容貌秩序、园林绿化、公共设施、长效机制、社会管理等八个方面的管理,推动乡镇达到“镇容整洁化、环境优美化、管理秩序化、功能完备化、制度长效化、服务高效化”目标。
1.规划编制管理方面
(1)加快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加快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村民发挥主体作用、专业人员开展技术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机制,推动各类规划在村域层面上“多规合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强规划之间的衔接,严格落实各项规划,确保规划到位、执行到位。统筹镇区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依托自身资源、区位交通、人文条件,因地制宜建设彰显地域特色、传承历史文化、展现现代风貌的小城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2.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1)加强环卫保洁。整治镇区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城乡结合部、镇区出入口、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消除卫生死角。镇区主要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不得种植农作物,家畜一律实行圈养。乡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2)规范垃圾收运。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健全,逐步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加快公厕建设。按照结合实际、布局合理、满足需要的原则,在镇区商业繁华、人员密集区域建有1-2座水冲式公共厕所,实现沿街无旱厕。公厕规范设置标志及指示牌,环境整洁、设施齐全并保洁良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污水河塘管理方面
(1)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水源保护区周边村庄、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为重点,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管理示范镇内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到100%。无农村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2)清理疏浚河道沟塘。按照畅通水系、改善环境、修复生态、方便群众的要求,加大镇区河道沟塘整治疏浚力度,完善镇区排水体系,加强河道水质保护,全面清理河道沟塘有害水生植物、垃圾杂物和漂浮物,疏浚淤积河道沟塘,突出整治污水塘、臭水沟,拆除障碍物、疏通水系,提高引排和自净能力,努力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镇区水环境,加快实现河道沟塘疏浚整治和管理养护的经常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4.容貌秩序管理方面
(1)加强商业经营秩序管理。规范沿街、广场、学校和居民区周边商业网点经营,科学设置经营疏导点,主要道路两侧和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做到无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局)
(2)加强农贸市场秩序管理。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做到摊位进区、交易进市,没有涨市现象;环卫设施齐全,地面干净,无垃圾及污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局、市住建局)
(3)整治违法建筑物。镇区当年无新增违建;沿街、广场、学校和居民区周边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主要道路、广场周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美观、颜色协调一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
(4)规范设置路标、路牌和广告牌。规范道路标志标线、路牌设置,完善路口交通标志、指路标志、诱导标志。镇区户外广告规范设置并符合广告规划的设置要求,确保无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住建局)
(5)规整空中线网。镇区各类电力和通讯网线或者入地或者梳理规整,保持整齐有序。(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市通信管理办、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6)加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合理划定路内停车区域及泊位标线,做到机动车、非机动车按划定区域定点停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5.园林绿化管理方面
(1)加强“四旁”绿化美化。全面实施“见缝插绿”、大力推进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的绿化美化,坚持适地适树,挖掘经济林树种、乡土树种、景观树种等绿地资源,打造生态宜居环境。乡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镇区主干道绿化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2)加强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充分利用荒地、废墟、边角地等开展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促进村庄绿化美化。每个乡镇要至少规划建设1个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小微公园或公共绿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3)加强绿化管护。完善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各种绿地、花坛应整齐美观,无缺株、无死株、地面无裸露,绿地内无垃圾及漂浮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6.公共设施管理方面
(1)适当建设必要基础设施。加强以道路、供水、供电、公交、通讯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村级公路铺装率达到80%,镇区道路、主要街道的人行道要全部硬化,镇区主干道、人行道铺装率均达到100%。镇区主干道路灯安装率和亮灯率达到100%。乡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以上,镇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加强电网改造,提高用电保障能力,提升农村互联网和数字乡村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水务集团、市供电公司)
(2)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加强镇村幼儿园、中小学校建设,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办学标准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率达到100%。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文化、体育、养老托老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广电局、市民政局)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率100%,实现符合参保条件的困难群体养老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9.9%,低保实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
7.镇容长效管理方面
(1)加强队伍建设。组建镇容、环卫、绿化管养队伍,配备有执法资格的专业人员,加强技能培训,努力提高管理队伍的素质和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
(2)完善运作模式。街道保洁、绿化管护等实行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模式,做到运行有效、管护到位、群众满意,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的轨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8.城镇社会管理方面
(1)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建有一所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提升基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农家书屋等文化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水平。加强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全面达标。(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2)农村社会服务设施齐备。创建镇建有乡镇商贸中心,行政村电商服务和快递进村服务实现全覆盖。加快农村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民政局)
(3)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常态化开展群众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村“两委”成员要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镇村无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不发生侵害农民权益等行为。村民关系和谐,矛盾调处机制健全,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越级上访。(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三)加快培育现代新型小城市
对完成创建任务的重点中心镇要再加快提档升级步伐,选择区位条件好、经济基础强、发展潜力大的重点中心镇,进一步做强产业,完善设施,增强功能,力争在2027年前建成现代新型小城市。现代新型小城市地区生产总值应达到10亿元以上,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达到1亿元以上,建成区面积应达到3平方公里以上,镇区人口集聚规模应达到1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
三、创建方式
充分发挥乡镇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各乡镇的创建热情和内生动力,形成“全员参与、公平竞赛、各显其能、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全市选定15个乡镇为重点中心镇创建对象、50个乡镇为管理示范镇创建对象,各乡镇充分结合自身实际,立足自身发展现状,发挥自身优势,结合创建目标,针对短板弱项开展创建活动。依据考核办法,采取一年一考核的方式,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价、登记入档。2025年底,根据各年度考核结果综合评定,对达标的重点中心镇和管理示范镇创建对象进行命名授牌和表彰奖励。
四、创建步骤
重点中心镇和管理示范镇创建达标工作在3年内完成,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发动阶段。2023年3月至4月,全市及各县(区)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政策文件和工作方案,进行任务分解和动员部署。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5月,由市乡村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照方案职责,统筹督导力量,对选定的创建示范乡镇进行跟踪调研、督导和推进。各县区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紧紧围绕创建行动,统筹整合农业、自然资源、住建、水利、生态等相关涉农部门资金,强化资金保障,确保重点中心镇、管理示范镇创建行动顺利开展。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5年10月,由市乡村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统筹考核力量,对照考核办法,对创建示范乡镇进行考核评估验收,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对县委的综合考核内容。2025年年底前,完成重点中心镇和管理示范镇创建和命名工作。在创建期间,如有乡镇提前完成创建任务,可向市乡村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申报考核。
五、激励政策
为大力推进创建行动开展,鼓励争先创优,对创建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乡镇及表现突出的干部给予资金、政策上的支持和激励。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集中力量办大事”为原则,整合组织、宣传、统战、政法、自然资源、住建、生态、农业、交通、水利、林业、乡村振兴等资金,支持重点中心镇、管理示范镇开展示范创建。
(二)干部提拨优先考虑政策。选优配强重点中心镇和管理示范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重点中心镇和管理示范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优先纳入后备干部库,并作为干部提拨重用的重要条件。
(三)资金奖补政策。对评定为重点中心镇的乡镇,市级财政给予每个乡镇奖励100万资金,对评定为管理示范镇的乡镇,每个乡镇奖励20万元资金。资金主要用于巩固示范创建成果。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重点中心镇、管理示范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乡村振兴局,专门负责重点中心镇、管理示范镇创建的日常工作。各县(区)是重点中心镇、管理示范镇创建的责任主体,要参照市级相应成立重点中心镇、管理示范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对重点中心镇、管理示范镇建设负总责。重点中心镇和管理示范镇是创建工作的实施主体,镇党委、政府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作。
(二)强化服务保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统一领导、专门机构统一协调、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协同参与”的原则,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全面提升服务水平,着力做好创建工作的各项服务与保障工作。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县两级重点中心镇和管理示范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创建镇都要建立项目工作台帐,明确时限要求,倒排工期。在此基础上,市、县两级创建办要会同督查部门,坚持每月一调度,每季一分析,半年一观摩,年终一考核制度。各县(区)创建办和示范创建镇党委、政府要于每月5日前向市创建办报告各项工作进度。
(四)加大舆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重点中心镇和管理示范镇建设的重大意义、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积极参与重点中心镇和管理示范镇建设,形成良好声势。要及时追踪报道重点中心镇和管理示范镇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充分反映建设中的新举措、新思路、新成效、新经验,特别要集中宣传一批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示范创建氛围。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加快重点中心镇和管理示范镇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提出明确目标,作出具体部署,狠抓落实,各县区要切合实际、因地制宜,避免好大喜功,大拆大改,切实推动我市重点中心镇和管理示范镇建设取得扎实的成效。
创建期间,如国家、省出台新的政策、标准,将对本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改完善。
附:1.阜新市重点中心镇创建名单
2.阜新市管理示范镇创建名单
3.阜新市重点中心镇、管理示范镇创建达标考核办法
附件1
阜新市重点中心镇创建对象名单
阜蒙县(9个):福兴地镇、旧庙镇、十家子镇、伊吗图镇、东梁镇、阜新镇、建设镇、泡子镇、王府镇
彰武县(6个):大德镇、章古台镇、东六镇、冯家镇、哈尔套镇、后新秋镇
附件2
阜新市管理示范镇创建对象名单
阜蒙县(26个):于寺镇、大板镇、七家子镇、八家子镇、哈达户稍镇、大五家子镇、太平镇、红帽子镇、平安地镇、务欢池镇、塔营子镇、大固本镇、扎兰营子镇、沙拉镇、大巴镇、老河土镇、苍土乡、富荣镇、国华乡、新民镇、卧凤沟乡、蜘蛛山镇、化石戈镇、紫都台镇、佛寺镇、招束沟镇
彰武县(18个):双庙镇、五峰镇、阿尔乡镇、前福兴地镇、两家子镇、平安镇、大冷镇、彰武镇、满堂红镇、兴隆堡镇、兴隆山镇、四堡子镇、西六家子镇、二道河子蒙古族乡、四合城镇、丰田乡、苇子沟镇、大四家子镇
海州区(1个):韩家店镇
细河区(1个):四合镇
太平区(1个):水泉镇
新邱区(1个):长营子镇
清河门区(2个):河西镇、乌龙坝镇
附件3
阜新市重点中心镇、管理示范镇创建达标考核办法
为深入落实《阜新市关于开展重点中心镇和管理示范镇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全面开展重点中心镇、管理示范镇创建工作,建立创建标准和考核认定体系,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创建原则
——尊重规律,统筹推进。树立系统观念,先规划后建设,以县域为单位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各项重点任务,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实现乡村建设与乡村产业发展、乡风文明进步等互促互进。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创建工作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农民实际需求,实事求是、自下而上、分区分类明确建设标准和目标任务,合理确定公共基础设施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加强保护,突出特色。遵循乡村发展规律,传承保护传统村落民居和优秀乡土文化,突出地域特点和乡村特点,注重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强化乡村历史记忆、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
——整合资源,集中创建。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同向发力的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整合力量,集中优势资源,实现示范创建工作与乡村建设行动、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集团帮村工程有机结合。
二、创建类型
(一)重点中心镇。选定全市15个乡镇作为创建对象,依据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旅)则商(旅)的创建原则,可分别以农业(不含传统产业)、工业、商(旅)业为主导产业进行创建。创建工作以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为重点,突出中心镇的产业主导性、辐射性和带动性。
1.农业型镇:主导产业以农业为主(不含传统农业),同时满足以下至少3个条件。
(1)粮食播种面积保持总体稳定,总产量不低于同期水平,单产产量稳中有升。
(2)猪、牛、羊、禽等肉类总产量稳中有增。
(3)新建或翻建暖棚800亩或冷棚2000亩以上。
(4)产地冷藏、冷链物流设施完备。
(5)第一产业产值需达到地区总产值70%以上,
2.工业型镇:主导产业以工业为主,同时满足以下至少3个条件。
(1)粮食播种面积保持总体稳定,总产量不低于同期水平,单产产量稳中有升。
(2)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
(3)工业企业实缴税金高于同期水平。
(4)当地主导产业从业人员占劳动力总数的25%以上。
(5)第二产业产值需达到地区总产值70%以上。
3.商(旅)型镇:主导产业以商贸业或旅游业为主,同时满足以下至少3个条件。
(1)粮食播种面积保持总体稳定,总产量不低于同期水平,单产产量稳中有升。
(2)商业综合体或市场交易额年增长10%以上。
(3)旅游业年收入增长10%以上。
(4)当地主导产业从业人员占劳动力总数的25%以上。
(5)第三产业产值需达到地区总产值70%以上。
(二)管理示范镇。选定全市50个乡镇为示范创建对象,创建工作以乡村治理为重点,突出规划编制、环境卫生、污水河塘、容貌秩序、园林绿化、公共设施、长效机制、社会管理等八个方面的管理功能。
1.规划编制管理。加快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推动各类规划在村域层面上“多规合一”。
2.环境卫生管理。加强环卫保洁,规范垃圾收运,加快公厕建设。
3.污水河塘管理。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清理疏浚河道沟塘,打造水清景美环境。
4.容貌秩序管理。加强商业经营秩序、农贸市场秩序管理,整治违法建筑物,规范设置路标、路牌和广告牌,规整空中线网,加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5.园林绿化管理。加强“四旁”绿化美化,加强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加强绿化管护。
6.公共设施管理。建设必要基础设施,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7.长效机制管理。组建镇容、环卫、绿化管养队伍加强队伍,街道保洁、绿化管护等实行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模式。
8.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指标体系
分为两个体系,重点中心镇指标体系包括八大类、51个指标,管理示范镇指标体系包括六大类、50个指标,设总分100分。指标体系及具体分值设定参见附表。
对有法定数据来源渠道的指标作为定量考核指标,以相关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对无法定数据来源渠道的指标作为定性考核指标,由市创建办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检查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一)规划布局类指标
1.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达到100%。以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二)城镇规模类指标
1.城镇化率。指地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以市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2.镇区建成区面积增幅。建成区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村委会和与该村委会联成一片的地域范围。镇区建成区面积增幅=本年度新扩建成区面积/上年末建成区面积×100%。以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3.镇区建成区人口增幅。建成区人口是指建成区范围内的乡村常住人口和城镇常住人口之和。建城区人口增幅=(当年末常住人口-上年末常住人口)/上年末常住人口×100%。以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4.商品房小区建设。镇区要建成能够满足人口集聚需要、配套完善的居民小区,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以上。以市住建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三)经济实力类指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幅。以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以市财政局、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3.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四)基础设施类指标
1.村级公路铺装率达到80%。以交通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2.镇区主干道及人行道铺装率均达到100%。铺装面积是指规划的镇区已经铺装过全程性硬化(柏油、水泥板)的主干道、人行道面积。以市财政局、市住建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3.镇区主干道路灯安装率和亮灯率达到100%。以市住建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4.乡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以上,镇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100%。以市水利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5.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以上。以市供电公司提供
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6.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超过80%,乡村4G网络深化普及,5G网络通达率达到80%。以市通信管理办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7.“雪亮工程”镇区重点部位视频覆盖率达到100%。以市公安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8.镇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主干道绿化实现全覆盖。绿化覆盖面积指镇建成区内的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建成区面积×100%。以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五)镇容镇貌类指标
1.打造一个繁荣的核心街区。要有一个靓丽的镇区入口,提
升镇区门户形象。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商贸、餐饮、文旅等服务业。镇区核心街区超市、银行等各类商业服务设施齐备,网点布置合理。商业街区招牌设计合理,设置协调,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无违规设摊、占道经营等现象。以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市场局现场检查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2.打造一个宜居的农民新村。积极探索土地增减挂钩指标的实施路径,以阜蒙县于寺镇官营子村为模板,实施拆迁复垦置换工程,盘活土地资源,开辟镇域经济发展新路径。以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住建局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3.商业经营秩序管理。规范沿街、广场、学校和居民区周边商业网点经营,科学设置经营疏导点,主要道路两侧和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做到无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检查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4.农贸市场秩序管理。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做到摊位进区、交易进市,没有涨市现象;环卫设施齐全,地面干净,无垃圾及污水。以市市场局现场检查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5.整治违法建筑物。镇区当年无新增违建;沿街、广场、学校和居民区周边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主要道路、广场周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美观、颜色协调一致。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检查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6.规范设置路标、路牌和广告牌。规范道路标志标线、路牌设置,完善路口交通标志、指路标志、诱导标志。镇区户外广告规范设置并符合广告规划的设置要求,确保无安全隐患。以市交通局、市住建局现场检查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7.规整空中线网。镇区各类电力和通讯网线或者入地或者梳理规整,保持整齐有序。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检查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8.加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合理划定路内停车区域及泊位标线,做到机动车、非机动车按划定区域定点停放。以市公安局现场检查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六)环境治理类指标
1.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以市住建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2.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以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3.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到100%,无黑臭水体。以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4.加强环卫保洁。整治镇区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城乡结合部、城镇出入口、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消除卫生死角。镇区主要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不得种植农作物,家畜一律实行圈养。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检查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5.加快公厕建设。在镇区商业繁华、人员密集区域建有1-2座水冲式公共厕所,实现沿街无旱厕。以市住建局现场检查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6.加强园林绿化管理。镇区主干道绿化覆盖率达到100%;每个乡镇要至少规划建设1个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小微公园或公共绿地;各种绿地、花坛应整齐美观,无缺株、无死株、地面无裸露,绿地内无垃圾及漂浮物。以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检查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七)社会管理类指标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率达到100%。以市教育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2.乡镇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以市文旅广电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以市医疗保障局保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率100%,实现符合参保条件的困难群体养老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9.9%。以市人社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5.低保实现应保尽保。以市民政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6.建有乡镇商贸中心,行政村电商服务全覆盖。以市商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7.快递进村服务行政村全覆盖。以市邮政管理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8.建有一所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市民政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9.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达到全覆盖,村史室建设覆盖率达到80%,县以上文明乡镇、文明村实现全覆盖。以市委宣传部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10.维护社会稳定。经常开展群众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村“两委”成员要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镇村不存在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不发生侵害农民权益等行为。村民关系和谐,矛盾调处机制健全,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越级上访。以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现场检查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四、计分方法
实行百分制考核,对重要事项实行加分或一票否决。
(一)考核总得分计分
总得分=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
(二)单项定量指标计分
单项定量指标得分,主要依据目标完成程度确定,最高得分不超过单项指标设定分值。
单项定量指标得分=目标完成程度×单项指标分值
目标完成程度=目标实际完成值/目标值×100%
(三)单项定性指标计分
按照市相关部门提供的考核结果排名计分,排名第一位得单项指标满分,每后退一位递减单项指标分值的5%。
(四)加分项计分和一票否决
获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加2分,获省部门表彰的加1分;每引进一个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加1分,超亿元的项目加2分;每建成一个日处理5000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并正常运行的加2分;创建成省级文明乡镇的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由市创建办考核认定。
对当年安全生产、农民负担、环境保护、土地使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出现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分别以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委政法委提供的结果为考核依据。
五、考核认定
(一)年度考核
采取一年一考核的方式,于次年3月底前对上年度镇村示范创建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登记入档。
(二)达标验收
对示范创建达标镇实行达标验收,根据各年度考核结果综合评定,对达标的创建对象进行命名授牌和表彰奖励。
(三)考核验收程序
1.总结自查。2025年9月底前,各创建镇对照考核内容和要求,做好年度工作的总结自查,并将有关资料报市、县创建办。
2.综合评比。2025年10月底前,市直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向市创建办提供被考核乡镇指标的完成情况,由市创建办进行汇总,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3.审定上报。2025年12月底前,考核结果经市创建办初审后,报市乡村建设示范创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考核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县(区)要明确分管领导,并安排专人对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分析和督促检查;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根据责任分工建立目标调度制度,动态监测目标进展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考核结果。
2.严明纪律,严肃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对虚报指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创建镇的评选资格,对相关县(区)和市直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主要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市创建办负责解释,试行期间,如国家、省出台新的关于乡村建设的体系、标准,将对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按新的办法执行。
附件:1.阜新市重点中心镇创建达标考核评分表
2.阜新市管理示范镇创建达标考核评分表
附件1 | ||||||
阜新市重点中心镇创建达标考核评分表 | ||||||
指标名称 | 代码 | 2023年目标值 | 2024年或2025年达标值 | 分值 | 数据提供部门 | |
一、创建类型基础指标(创建类型三选一) | 20 | |||||
1.农业类中心镇 | (1)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单产产量 | 1 | 播种面积总体稳定、总产量不低于同期水平、单产产量稳中有升 | 播种面积总体稳定、总产量不低于同期水平、单产产量稳中有升 | 4 | 市农业农村局 |
(2)猪、牛、羊、禽等肉类总产量 | 2 | 猪、牛、羊、禽等肉类总产量稳中有增 | 猪、牛、羊、禽等肉类总产量不低于同期水平 | 4 | ||
(3)新建或翻建暖棚或冷棚 | 3 | 暖棚500亩或冷棚1500亩以上 | 暖棚800亩或冷棚2000亩以上 | 4 | ||
(4)产地冷藏、冷链物流设施 | 4 | 完备 | 完备 | 3 | ||
(5)第一产业产值占地区总产值比重 | 5 | ≥50% | ≥70% | 5 | 市统计局 | |
2.工业类中心镇 | (1)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单产产量 | 6 | 播种面积总体稳定、总产量不低于同期水平、单产产量稳中有升 | 播种面积总体稳定、总产量不低于同期水平、单产产量稳中有升 | 4 | 市农业农村局 |
(2)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 | 7 | 达标 | 达标 | 4 | 市生态环境局 | |
(3)工业企业实缴税金高于同期水平 | 8 | 达标 | 达标 | 4 | 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 | |
(4)当地主导产业从业人员占劳动力总数 | 9 | ≥20% | ≥25% | 3 | 市统计局 市人社局 | |
(5)第二产业产值占地区总产值比重 | 10 | ≥50% | ≥70% | 5 | 市统计局 市工信局 | |
3.商(旅)业类中心镇 | (1)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单产产量 | 11 | 播种面积总体稳定、总产量不低于同期水平、单产产量稳中有升 | 播种面积总体稳定、总产量不低于同期水平、单产产量稳中有升 | 4 | 市农业农村局 |
(2)商业综合体或市场年交易额增幅 | 12 | ≥10% | ≥10% | 4 | 市商务局 市统计局 | |
(3)旅游业年收入增幅 | 13 | ≥10% | ≥10% | 4 | 市文旅广电局 市统计局 | |
(4)当地主导产业从业人员占劳动力总数 | 14 | ≥20% | ≥25% | 3 | 市人社局 市统计局 | |
(5)第三产业产值占地区总产值比重 | 15 | ≥50% | ≥70% | 5 | 市统计局 | |
二、规划布局 | 10 | |||||
1.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1)乡镇级编制 | 16 | 完成 | 完成 | 5 | 市自然资源局 |
(2)村级规划管理覆盖率 | 17 | 100% | 100% | 5 | ||
三、城镇规模 | 10 | |||||
1.城镇化率 | 18 | ≥33% | ≥35% | 2 | 市自然资源局 市统计局 | |
2.镇区建成区面积增幅 | 19 | ≥5% | ≥5% | 2 | ||
3.镇区建成区人口增幅 | 20 | ≥3% | ≥3% | 2 | ||
4.商品房小区建设建筑面积 | 21 | ≥2万平方米 | ≥2万平方米 | 4 | 市住建局 | |
四、经济实力 | 10 | |||||
1.地区生产总值增幅 | 22 | ≥6% | ≥7% | 4 | 市统计局 | |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23 | ≥4000万 | ≥6000万 | 3 | 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 | |
3.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4 | 不低于当年经济增长速度 | 不低于当年经济增长速度 | 3 | 市统计局 | |
五、基础设施 | 20 | |||||
1.村级公路铺装率 | 25 | ≥70% | ≥80% | 2 | 市交通局 | |
2.镇区主干道及人行道铺装率 | 26 | 90%/90% | 100%/100% | 2 | 市财政局 市住建局 | |
3.镇区主干道路灯安装率和亮灯率 | 27 | 100%/100% | 100%/100% | 2 | 市住建局 | |
4.自来水 | 乡镇自来水普及率 | 28 | ≥80% | ≥88% | 2 | 市水利局 |
镇区自来水普及率 | 29 | ≥88% | 100% | 2 | ||
5.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 | 30 | ≥99.8% | ≥99.8% | 2 | 市供电公司 | |
6.农村互联网和数字乡村建设 | (1)普及率 | 31 | ≥80% | ≥80% | 1 | 市通信管理办 |
(2)乡村4G网络通达率 | 32 | 100% | 100% | 1 | ||
(3)行政村5G网络通达率 | 33 | ≥80% | ≥80% | 1 | ||
7.镇区重点部位视频覆盖率 | 34 | ≥70% | 100% | 2 | 市公安局 | |
8.镇区绿化覆盖率 | 35 | ≥35% | ≥35% | 3 |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 |
六、镇容镇貌 | 10 | |||||
1.打造一个繁荣的核心街区 | (1)镇区入口整洁、靓丽 | 36 | 达标 | 达标 | 2 | 市住建局 市商务局 市公安局 市文旅广电局 市市场局 |
(2)具备现代物流、商贸、餐饮、文旅等服务 | 37 | 达标 | 达标 | 1 | ||
(3)镇区核心街区超市、银行等各类商业服务设施齐备且布局合理 | 38 | 达标 | 达标 | 1 | ||
(4)商业街区招牌设计合理且设置协调,车辆停放整齐,无违规设摊、占道经营 | 39 | 达标 | 达标 | 1 | ||
2.打造一个宜居的农民新村 | 达标 | 达标 | 5 |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住建局 | ||
七、环境治理 | 10 | |||||
1.农村生活垃圾整治 | (1)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均得到有效治理 | 40 | 达标 | 达标 | 1 | 市住建局 |
(2)自然村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 | 41 | 100% | 100% | 2 | ||
2.秸秆综合利用率 | 42 | ≥92% | ≥92% | 1 | 市农业农村局 | |
3.生活污水治理 | (1)污水治理率 | 43 | ≥25% | ≥35% | 1 | 市生态环境局 |
(2)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 | 44 | 100% | 100% | 1 | ||
(3)无黑臭水体 | 45 | 达标 | 达标 | 1 | ||
4.规划建设1个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小微公园或公共绿地 | 46 | 达标 | 达标 | 3 |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 |
八、社会管理 | 10 | |||||
1.综合性文化服务 | (1)乡镇文化服务中心面积 | 47 | ≥300平方米 | ≥300平方米 | 0.5 | 市文旅广电局 |
(2)村级文化服务中心面积 | 48 | ≥90平方米 | ≥90平方米 | 0.5 | ||
2.建有乡镇商贸中心 | 49 | 达标 | 达标 | 1 | 市商务局 | |
3.行政村电商服务全覆盖 | 50 | 达标 | 达标 | 1 | ||
4.快递进村服务行政村全覆盖 | 51 | 达标 | 达标 | 1 | 市邮政管理局 | |
5.建有一所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 | 52 | 达标 | 达标 | 1 | 市民政局 | |
6.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率 | 53 | 100% | 100% | 1 | 市教育局 | |
7.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达到全覆盖 | 54 | 达标 | 达标 | 1 | 市委宣传部 | |
8.村史室建设覆盖率达到80% | 55 | ≥70% | ≥80% | 1 | ||
9.获得县以上文明乡镇称号,县以上文明村实现全覆盖 | 56 | 达标 | 达标 | 1 | ||
10.维护社会稳定 | (1)经常开展群众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村“两委”成员要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 57 | 达标 | 达标 | 0.5 | 市委政法委 市司法局 市公安局 市信访局 |
(2)镇村无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侵害农民权益等行为等情况,健全矛盾调处机制,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越级上访情况 | 58 | 达标 | 达标 | 0.5 |
附件2 | ||||||
阜新市管理示范镇创建达标考核评分表 | ||||||
指标名称 | 代码 | 2023年目标值 | 2024年或2025年达标值 | 分值 | 数据提供部门 | |
一、规划布局 | 10 | |||||
1.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1)乡镇级编制 | 1 | 完成 | 完成 | 5 | 市自然资源局 |
(2)村级规划管理覆盖率 | 2 | 100% | 100% | 5 | ||
二、经济实力 | 10 | |||||
1.地区生产总值增幅 | 3 | ≥6% | ≥7% | 4 | 市统计局 | |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4 | ≥4000万 | ≥4000万 | 3 | 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 | |
3.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 5 | 不低于当年经济增长速度 | 不低于当年经济增长速度 | 3 | 市统计局 | |
三、基础设施 | 20 | |||||
1.村级公路铺装率 | 6 | ≥70% | ≥80% | 2 | 市交通局 | |
2.镇区主干道及人行道铺装率 | 7 | 90%/90% | 100%/100% | 2 | 市财政局 市住建局 | |
3.镇区主干道路灯安装率和亮灯率 | 8 | 100%/100% | 100%/100% | 2 | 市住建局 | |
4.自来水 | 乡镇自来水普及率 | 9 | ≥80% | ≥88% | 2 | 市水利局 |
镇区自来水普及率 | 10 | ≥88% | 100% | 2 | ||
5.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 | 11 | ≥99.8% | ≥99.8% | 2 | 市供电公司 | |
6.农村互联网和数字乡村建设 | (1)普及率 | 12 | ≥80% | ≥80% | 1 | 市通信管理办 |
(2)乡村4G网络通达率 | 13 | 100% | 100% | 1 | ||
(3)5G网络通达率 | 14 | ≥80% | ≥80% | 1 | ||
7.镇区重点部位视频覆盖率 | 15 | 70% | 100% | 2 | 市公安局 | |
8.镇区绿化覆盖率 | 16 | ≥35% | ≥35% | 3 |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 |
四、镇容镇貌 | 11 | |||||
1.商业经营秩序管理 | (1)沿街、广场、学校和居民区周边商业网点经营设置规范合理,设置科学经营疏导点 | 17 | 达标 | 达标 | 1 | 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检查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
(2)主要道路两侧和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无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情况 | 18 | 达标 | 达标 | 1 | ||
2.农贸市场秩序管理 | (1)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摊位进区、交易进市,无涨市现象 | 19 | 达标 | 达标 | 1 | 市市场局 |
(2)环卫设施齐全,地面无垃圾及污水 | 20 | 达标 | 达标 | 1 | ||
3.违法建筑物整治 | (1)镇区违建当年无新增,沿街、广场、学校和居民区周边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 | 21 | 达标 | 达标 | 1 | 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检查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
(2)主要道路、广场周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整洁美观 | 22 | 达标 | 达标 | 1 | ||
4.路标、路牌和广告牌管理 | (1)道路标志标线、路牌设置规范,路口交通标志、指路标志、诱导标志完善 | 23 | 达标 | 达标 | 1 | 市交通局 市住建局 |
(2)镇区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符合要求且无安全隐患 | 24 | 达标 | 达标 | 1 | ||
5.镇区各类电力和通讯网线入地或梳理规整 | 25 | 达标 | 达标 | 1 | 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检查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 |
6.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 (1)路内停车区域及泊位标线划定合理 | 26 | 达标 | 达标 | 1 | 市公安局 |
(2)机动车、非机动车按划定区域定点停放 | 27 | 达标 | 达标 | 1 | ||
五、环境治理 | 24 | |||||
1.农村生活垃圾整治 | (1)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均得到有效治理 | 28 | 达标 | 达标 | 2 | 市住建局 |
(2)自然村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 | 29 | 100% | 100% | 3 | ||
2.秸秆综合利用率 | 30 | ≥92% | ≥92% | 2 | 市农业农村局 | |
3.生活污水治理 | (1)污水治理率 | 31 | ≥25% | ≥35% | 2 | 市生态环境局 |
(2)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 | 32 | 100% | 100% | 2 | ||
(3)无黑臭水体 | 33 | 达标 | 达标 | 1 | ||
4.加强环卫保洁 | (1)镇区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城乡结合部、城镇出入口、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卫生干净、无死角 | 34 | 达标 | 达标 | 2 | 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检查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
(2)镇区主要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无种植农作物、家畜散养情况 | 35 | 达标 | 达标 | 2 | ||
5.在镇区商业繁华、人员密集区域建有水冲式公共厕所,沿街无旱厕 | 36 | ≥1座 | ≥1座 | 3 | 市住建局 | |
5.加强园林绿化管理 | (1)镇区主干道绿化覆盖率 | 37 | 100% | 100% | 2 |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
(2)规划建设1个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小微公园或公共绿地 | 38 | 达标 | 达标 | 2 | ||
(3)各种绿地、花坛应整齐美观,无缺株、死株、地面裸露,绿地内垃圾及漂浮物现象 | 39 | 达标 | 达标 | 1 | 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检查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 |
六、社会管理 | 25 | |||||
1.综合性文化服务 | (1)乡镇文化服务中心面积 | 40 | ≥300平方米 | ≥300平方米 | 2 | 市文旅广电局 |
(2)村级文化服务中心面积 | 41 | ≥90平方米 | ≥90平方米 | 2 | ||
2.社会保障 |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42 | ≥95% | ≥95% | 1 | 市医保局 |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率 | 43 | 100% | 100% | 1 | 市人社局 | |
(3)符合参保条件的困难群体养老保险参保率 | 44 | ≥99.9 | ≥99.9 | 1 | ||
(4)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 45 | 达标 | 达标 | 1 | 市民政局 | |
3.建有乡镇商贸中心 | 46 | 达标 | 达标 | 2 | 市商务局 | |
4.行政村电商服务全覆盖 | 47 | 达标 | 达标 | 2 | ||
5.快递进村服务行政村全覆盖 | 48 | 达标 | 达标 | 2 | 市邮政管理局 | |
6.建有一所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 | 49 | 达标 | 达标 | 2 | 市民政局 | |
7.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率 | 50 | 100% | 100% | 2 | 市教育局 | |
8.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达到全覆盖 | 51 | 达标 | 达标 | 1 | 市委宣传部 | |
9.村史室建设覆盖率达到80% | 52 | ≥70% | ≥80% | 1 | ||
10.获得县以上文明乡镇称号,县以上文明村实现全覆盖 | 53 | 达标 | 达标 | 1 | ||
11.维护社会稳定 | (1)经常开展群众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村“两委”成员要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 54 | 达标 | 达标 | 2 | 市委政法委 市司法局 市公安局 市信访局 |
(2)镇村无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侵害农民权益等行为等情况,健全矛盾调处机制,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越级上访情况 | 55 | 达标 | 达标 | 2 |
阜新市关于开展农村新型社区、和美乡村、生态宜居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中办发〔2022〕22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农领发〔2022〕3号)精神,高质量补齐我市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建设宜居宜业的农民新家园,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进新时期全市农村新型社区、和美乡村、生态宜居村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夯实脱贫攻坚成果,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建设农业强市。扎实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设一批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美丽阜新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分类实施。以集聚人口、节约土地、完善功能、发展产业为目标,高标准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实施。按照实事求是、因村制宜、凸显特色的原则,深入研究适合当地居民需求、体现乡村特点的村庄规划建设路径,保护和塑造乡村特色风貌,形成模式多样的建设格局,分层次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和美乡村、生态宜居村建设。
(二)以人为本,强化主体。明确县(区)、镇、村在创建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制定规划、项目扶持、财政补贴等方式,引导村民、社会和政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和美乡村、生态宜居村建设。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参与建设和维护美好家园。
(三)生态优先,科学发展。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遵循自然规律,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展现农村生态特色,统筹推进农村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和生态文化建设。注重保护乡村景观和乡村文化,保持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提高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民俗文化保护与传承,带动农村地区内生动力不断增强。
(四)典型引路,整体推进。立足农村全面协调发展,注重生产、生活、生态同步改善,坚持建设与经营并重,完善村庄管理制度,整体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注重经验总结,强化宣传发动,有计划、有步骤引导并推动创建工作。鼓励各地自主开展创建,推行“1+1+N”模式,即重点创建一批理念体制机制创新的农村新型社区,一批体现阜新山水人文特色的和美乡村和N个各具特色的生态宜居村,逐步串点、连线、成片打造阜新美丽宜居村建设示范区。
三、目标任务
选定20个村作为农村新型社区示范创建对象,选定80个村作为和美乡村示范创建对象,剩余519个村作为生态宜居村创建对象。从2023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着力打造一批功能齐全、产业兴旺、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农村新型社区和和美乡村示范典型,推进剩余乡村的生态宜居村建设,全面提升我市乡村建设总体水平。
(一)建设农村新型社区。按照新型城镇建设理念,以推进社区建设,有序实现社区服务融合、居住融合、经济融合,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和社区集中、产业向规模化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为目标,重点选择建制镇驻地和中心村开展农村新型社区示范点建设,三年内建成规模适中、功能齐全、产业兴旺、环境优美的城镇集聚型和中心村聚合型农村新型社区,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促进一二三产业和现代农业发展,带动全市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要达到“五化”标准:
——土地集约化。彻底改变农村建房点多、面广和占地规模大的状况,实现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解决建设用地刚性需求与保护耕地硬性约束的矛盾,为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化发展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组织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居住集中化。参照城市标准做好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聚集农村人口,改善居住条件,更加合理、高效、科学、集中整合利用资源。(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服务均等化。各项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使社区居民同等享受和城市居民一样的公共服务,实现社区居民就地城镇化。(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住建局)
——产业规模化。推进产业规模化发展,形成“一村一业”的产业布局,方便社区居民实现就地就业、就近就业和自主创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
——管理社区化。健全完善社区服务中心,强化社区组织建设,镇级政府的服务职能下沉到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社会化服务、便民化服务和公益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二)打造和美乡村。按照城乡互动的理念,以推进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目标,以创建年度省级美丽宜居村为重点,实现资金整合,选择一批基础较好的行政村开展和美乡村建设,三年内建成一批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优美、产业特色鲜明、社会安定和谐、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村庄。
和美乡村要达到“五美”标准:
——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庄布局规划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民房建筑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和风貌品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生产发展产业美。主导产业特色鲜明,农村新型业态和一二三产融合健康发展,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程度较高,集体经济实力较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创业富民生活美。创业增收措施有力,劳动力就业层次不断提升,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教育、卫生、医疗、就业、养老等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城乡均等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村容整洁环境美。农村生态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健全,以“户户通、沟沟清、厕厕洁、庄庄绿、村村亮、家家净、人人乐”为目标,村庄内部全面实现硬化、亮化、美化、绿化、净化。(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生态环境局)
——乡风文明和谐美。农村文化建设和文明村创建广泛开展,家风正、民风淳、政风清,农民素质进一步提高,农村治安状况良好。(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
(三)培育生态宜居村。对未列入农村新型社区、和美乡村创建对象的行政村,以乡村建设重点任务达标为标准,各县(区)每年按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生态宜居村创建任务,全面推进村庄整体建设水平提档升级,巩固提升村庄环境整治成效,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带动相关适宜产业发展,促进和美乡村建设。三年内建成一批村容整洁、道路通达、环境卫生、水清岸绿、适宜居住的生态宜居村。
生态宜居村建设要重点围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实施“十大提升工程”:
——综合服务提升工程。建有一所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提升基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农家书屋等文化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水平。建立村庄卫生保洁、绿化管养、道路修护、设施管护为重点的“四位一体”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做到运行有效、管护到位、群众满意。(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
——村庄道路提升工程。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通村及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通行政村主干公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村庄连接道路和村内主要道路硬化率均达到100%,基本实现农村道路户户通。结合村庄实际,建有满足停车需求的公共停车场地。(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住建局)
——村庄绿化提升工程。注重提升乡村景观,着力增加村内绿量,至少建成1处硬覆盖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的文体广场,村庄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文旅广电局)
——村庄亮化提升工程。村庄主干道和公共场所路灯亮化率100%,且维护到位、使用正常。村内道路和公共场所照明设施配置合理,实现亮化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农村供水提升工程。扎实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逐步建立供水规模化、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用水便利化、运维智慧化和服务社会化的农村供水“六化”体系。(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水务集团)
——垃圾收处提升工程。“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健全,逐步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污水治理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确保充分发挥治污效能,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以上,村庄内无农村黑臭水体。农药瓶、废塑料等污染物集中收集处理率达10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美化家园提升工程。围绕打造“家净、院绿、果香、水清、人洁”的生活环境,对农户庭院内外进行整治,使其自然协调、整洁美观,门户风格适宜得体,门前院内绿化美化,庭院围墙美观。(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村庄清洁提升工程。围绕“三清一改”,以干净整洁有序为目标,清理村内公路两侧边沟、垃圾收集池周边、农户房前屋后、河道池塘沟渠内积存垃圾、田间地头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全面清理粪便堆、杂物堆,解决畜禽粪便及农业废弃物等乱堆乱放产生的脏乱差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清洁用厕提升工程。按照“宜水则水、宜旱则旱”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试点厕所建设重点向生态宜居村庄倾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农办)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规划编制与管理。依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快乡镇村庄规划编制。规划编制应保持地域特色、文化特色、民俗特色,凸显建筑景观风格,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要结合本地资源禀赋、产业特色,通盘考虑农村地区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谋划乡村发展,引导产业聚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要素,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各类空间管控边界,坚决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细化区域内生产、生活、服务各区块的生态功能定位,建成各具特色的农村新型社区、和美乡村和生态宜居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发展壮大村级经济实力。要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旅)则商(旅)的原则,紧紧围绕集体增收、农民增收的“双增”目标,切实把发展产业作为创建工作的“头号工程”来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产业园区建设,着力培育特色产业,不断壮大综合经济实力,推动农民就近就地就业。每个农村新型社区,都要依托一个产业集聚区或培植一个专业园区,吸纳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每个和美乡村,都要培育一个主导产业或高效农业园区,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旅游业和民宿经济,推进产业融合、创业就业,促进村集体经济和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收入不低于3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
(三)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探索农村新型社区、和美乡村和生态宜居村建设模式,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创建工作。对乡村民房建设和改造,要依托山水资源、田园风光,加强分类指导、建设和管理,因地制宜打造亮点,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尽量保持村庄原始风貌,突出乡村情调,留住历史记忆,防止千村一面。加强以道路、给排水、通讯、公交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各类社会事业发展资金,合理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养老等服务设施,满足村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提升人居环境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
(四)提高村级治理能力。强化乡村基层基础建设,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委会、公共服务(联合)组织、经济发展经营(联合)组织为支撑,各类专业社会组织为延伸,完善多元共治的农村社区治理结构,重塑乡村社会形态。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一审两公开”,建立权责明确、决策民主、运作规范、监督有力的村级工作运行机制。扎实推行村级“阳光三务”(党务、村务、财务)工作,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保障村民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以倡树文明生活方式、淳朴文明乡风村风、正气向上社会风貌为重点,促进乡风文明建设,形成乡亲和睦、乡间和谐、风正心齐的乡村之风。(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法委)
(五)健全完善村级“三资”管理。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权利。全面开展以行政村为单元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要求,依法依规清产核资、量化资产、界定股权、完善章程,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和管理。对社区建设中新形成的资产,按照股份化要求,量化到每个社区居民,进行股权登记,实行股份制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五、创建方式
市创建办依据创建达标考核办法,每年年底对选定的农村新型社区和和美乡村创建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登记入档,并予以记分排名通报。2025年底,根据各年度考核结果综合评定名次,并对创建达标的农村新型社区和和美乡村创建对象以市级名义予以认定、命名、授牌并表彰奖励。生态宜居村按照每年完成创建达标不少于创建对象总数30%的要求,采取镇村申报、县(区)考核的方式,由各县(区)自主制定考核方案,对创建达标的生态宜居村报市创建办备案,以县(区)名义予以认定、命名、授牌并表彰奖励。
六、激励政策
对创建达标的农村新型社区,市级财政给予每村20万元资金奖励。对创建达标的和美乡村,市级财政给予每村10万元资金奖励。对创建达标的生态宜居村,各县(区)要根据实际,给予每村一定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重点用于巩固创建成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乡(镇)三级分别成立农村新型社区、和美乡村和生态宜居村创建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围绕农村新型社区、和美乡村和生态宜居村建设目标,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全力组织推进。创建工作以各县(区)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本辖区农村新型社区、和美乡村和生态宜居村建设工作。以乡镇党委、政府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农村新型社区、和美乡村和生态宜居村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资源统筹配置、资金集中投入、政策配套运用的要求,将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资金资源集中投向农村新型社区、和美乡村。
(二)创新用地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镇村通过农村资源开发方式进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优先保障农村新型社区合理建设用地需求。集聚节约的土地复垦后由村统筹管理使用,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村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其余指标可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在县域调剂使用,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实现收益最大化,所得收益除上缴省级以上部分外,全部用于所在村建设。
(三)加大多元投入。各县(区)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农村新型社区、和美乡村、生态宜居村给予资金支持。乡(镇)要建立投融资平台,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支持农村新型社区、和美乡村和生态宜居村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金融创新工作力度,采取贷款贴息、利率优惠、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开办农村新型社区居民住宅楼按揭贷款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对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给予贷款支持。鼓励企业参与农村新型社区、和美乡村和生态宜居村建设,依托大型企业推动创建工作,建设一批龙头企业带动型、村企合建型的农村新型社区、和美乡村和生态宜居村。
(四)鼓励改革创新。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按规定由市场主体实施,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对于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农村新型社区、和美乡村和生态宜居村建设等方面积极实践、闯出路子。
(五)实施考核评估。市、县(区)、乡(镇)三级创建办都要建立项目工作台帐,明确时限要求,严格督促检查。市、县两级创建办要坚持每月一调度,每季一分析,半年一观摩,年终一考核制度。
(六)健全推进机制。建立信息沟通、经验交流、典型推介和工作通报制度,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各县(区)和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建立重点工作调度、重大活动协调和重要政策会商制度,协调解决农村新型社区、和美乡村和生态宜居村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同时,充分利用干部培训、党员教育、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渠道,广泛宣传加快农村新型社区、和美乡村和生态宜居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的浓厚氛围。
附件:1.阜新市农村新型社区创建对象名单
2.阜新市和美乡村创建对象名单
3.阜新市农村新型社区、和美乡村创建达标考核办法
附件1
阜新市农村新型社区创建对象名单
阜蒙县(6个):于寺镇官营子村、东梁镇吐呼噜村、伊吗图镇艾友村、东梁镇双山堡村、伊吗图镇伊吗图村、东梁镇岗岗营子村
彰武县(4个):彰武镇建华村、哈尔套镇东哈尔套村、后新秋镇乐园村、章古台镇章古台村
海州区(2个):韩家店镇西瓦村、韩家店镇韩家店村
细河区(2个):四合镇黄家沟村、四合镇太平沟村
太平区(2个):水泉镇西山村、水泉镇那台营子村
新邱区(2个): 长营子镇长营子村、长营子镇阿金歹村
清河门区(2个):河西镇南街村、乌龙坝镇朱家屯村
附件2
阜新市和美乡村创建对象名单
阜蒙县(43个):建设镇德一村、王府镇烟台营子村、佛寺镇八吉营子村、福兴地镇柰木岗岗村、太平镇太平村、富荣镇佛爷岭村、平安地镇平安地村、 八家子镇果树村、旧庙镇梁南村、蛛山镇石头营子村、大巴镇杜代营子村、蜘蛛山镇胡宝吐村、务欢池镇碱锅村、富荣镇鲁家荒村;红帽子镇东红帽子村、七家子镇七家子子村、泡子镇大屯村、于寺镇于寺村、大五家子镇大五家子村、阜新镇他本扎兰村、大板镇三家子村、、沙拉镇朱家洼子村、扎兰营子镇扎兰营子村、大固本镇大固本村、卧凤沟乡才里营子村、化石戈镇化石戈村、国华乡两家子村、十家子镇海山岱村;东梁镇东梁村、伊吗图镇艾友营子村、于寺镇虎掌沟村、老河土镇敖龙胡同村、紫都台镇宝合堂村、招束沟镇三家子镇、哈达呼稍镇哈达呼稍村、阜新镇平安地村、塔营子镇莫古土村、卧凤沟乡小新立屯村、苍土乡西苍土村、化石戈镇坤头沟村、福兴地镇十家子村、卧凤沟乡卧凤沟村、佛寺镇佛寺村。
彰武县(22个):阿尔乡镇北甸子村、兴隆堡镇马架子村、西六家子镇西六家子村、四合城镇王家村、二道河子蒙古族乡二道河子村、兴隆山镇花家村、大四家子镇夕明村、丰田乡双龙村、前福兴地镇六合堂村、两家子镇倒廷村、苇子沟镇腰岭岗子村、大德镇关家村、平安镇朱家村、章古台镇三家子村、四堡子镇冷家村、满堂红镇二道沟子村、大冷蒙古族镇曹家村、阿尔乡镇阿尔乡村、五峰镇大有亨村、双庙镇任家村、东六家子镇陈坨子村、冯家镇侯贝营子村
海州区(3个):韩家店镇西荒村、韩家店镇民主村、韩家店镇东瓦村
细河区(3个):四合镇下洼子村、四合镇拉拉屯村、四合镇河西村
太平区(3个):水泉镇五家子村、水泉镇塔子沟村、水泉镇前营子村
新邱区(3个):长营子镇七家子村、长营子镇金家洼子村、长营子镇赵家沟村
清河门区(3个):河西镇邢家屯村、乌龙坝镇靠边屯村、乌龙坝镇吴家窑村
附件3
阜新市农村新型社区、和美乡村创建达标考核办法
为深入落实《阜新市关于开展农村新型社区、和美乡村、生态宜居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全面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和美乡村创建工作,建立创建标准和考核认定体系,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创建原则
——规划先行,分类实施。以集聚人口、节约土地、完善功能、发展产业为目标,高标准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按照实事求是、因村制宜、凸显特色的原则,分层次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和美乡村、生态宜居村建设。
——以人为本,强化主体。明确县(区)、镇、村在创建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参与建设和维护美好家园。
——生态优先,科学发展。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遵循自然规律,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展现农村生态特色,统筹推进农村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和生态文化建设。
——典型引路,整体推进。鼓励各地自主开展创建,推行“1+1+N”模式,即重点创建一批理念体制机制创新的农村新型社区,一批体现阜新山水人文特色的和美乡村和N个各具特色的生态宜居村,逐步串点、连线、成片打造阜新美丽宜居村建设示范区。
二、创建类型
(一)农村新型社区。选定全市20个行政村为示范创建对象,创建工作达到“五化”标准,即土地集约化、居住集中化、服务均等化、产业园区化、管理社区化。
1.土地集约化。参照城市标准做好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聚集农村人口。
2.居住集中化。参照城市标准做好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聚集农村人口,改善居住条件。
3.服务均等化。各项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使社区居民同等享受和城市居民一样的公共服务,实现社区居民就地城镇化。
4.产业规模化。推进产业规模化发展,形成“一村一业”的产业布局,方便社区居民实现就地就业、就近就业和自主创业。
5.管理社区化。健全完善社区服务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社会化服务、便民化服务和公益服务。
(二)和美乡村。选定全市80个行政村为示范创建对象,创建工作达到“五美”标准,即科学规划布局美、生产发展产业美、创业富民生活美、村容整洁环境美、乡风文明和谐美。
1.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庄布局规划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民房建筑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和风貌品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
2.生产发展产业美。农村新型业态和一二三产融合健康发展,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程度较高,集体经济实力较强。
3.创业富民生活美。劳动力就业层次不断提升,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教育、卫生、医疗、就业、养老等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城乡均等化。
4.村容整洁环境美。以“户户通、沟沟清、厕厕洁、庄庄绿、村村亮、家家净、人人乐”为目标,村庄内部全面实现硬化、亮化、美化、绿化、净化。
5.乡风文明和谐美。农村文化建设和文明村创建广泛开展,家风正、民风淳、政风清,农民素质进一步提高,农村治安状况良好。
(三)生态宜居村。将全市未列入农村新型社区、和美乡村创建的519个村作为生态宜居村创建对象,以县(区)为主体自主创建,以乡村建设重点任务达标为标准,每年按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创建工作。
三、指标体系
分为两个体系,农村新型社区指标体系包括六大类、31个指标,和美乡村指标体系包括六大类、28个指标,设总分100分。指标体系及具体分值设定参见附表。
对有法定数据来源渠道的指标作为定量考核指标,以相关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对无法定数据来源渠道的指标作为定性考核指标,由市创建办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检查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一)规划布局类指标
1.规划编制。结合本地资源禀赋、产业特色,规划居民集中居住区、产业园区,引导产业与社区融合发展,编制产业发展与土地集约利用规划。以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2.建设规模。新型社区建成区面积0.5平方公里以上,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居民每户有一套住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市住建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二)经济实力类指标
1.经济发展。村集体经济经营收入不低于30万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乡镇人均水平。以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2.园区建设。依托一个产业集聚区或培育一个专业园区,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创业100人以上。以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3.产业发展。主导产业优势明显,从业收入占农民人均收入的比重不低于40%。以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4.创业富民。创办1个以上农村电子商务或乡村旅游或农副产品物流配送等新型产业。以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三)基础设施类指标
1.道路建设。通村及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通行政村主干公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村庄连接道路和村内主要道路硬化率均达到100%。以市交通局、市住建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2.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照明设施配置合理,实现亮化全覆盖。以市住建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3.行政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以市水利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4.通信网络。有线电视、通信网络全覆盖。以市通信管理办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5.“雪亮工程”行政村重点部位视频覆盖率达到90%以上。以市公安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6.村级便民商店实现全覆盖。以市商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四)环境治理类指标
1.提升污水治理水平。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以上。农药瓶、废塑料等污染物集中收集处理率达100%。以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2.提升村屯绿化水平。村庄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0%。以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3.提升垃圾收处水平。村内公路两侧边沟、垃圾收集池周边、农户房前屋后、河道池塘沟渠内积存垃圾、田间地头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全面清理粪便堆、杂物堆,解决畜禽粪便及农业废弃物等乱堆乱放产生的脏乱差问题。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检查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五)公共服务类指标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率达到100%。以市教育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2.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以市文旅广电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3.文体广场硬覆盖面积达到800平方米以上。以市文旅广电
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4.商业服务。建成1个以上农贸市场、生活超市和生产资料超市,通信、邮政、银行等商业服务网点以市场需求调节为主。以市商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六)社会管理类指标
1.文明村庄创建。以倡树文明生活方式、淳朴文明乡风村风、正气向上社会风貌为重点,促进乡风文明建设,形成乡亲和睦、乡间和谐、风正心齐的乡村之风,获得县以上文明村称号。以市委宣传部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2.村级治理能力。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一审两公开”,建立权责明确、决策民主、运作规范、监督有力的村级工作运行机制。推行村级“阳光三务”(党务、村务、财务)工作,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以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3.村级“三资”管理。开展以行政村为单元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要求,依法依规清产核资、量化资产、界定股权、完善章程,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和管理。以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4.维护社会稳定。经常开展群众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村“两委”成员要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镇村不存在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不发生侵害农民权益等行为。村民关系和谐,矛盾调处机制健全,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越级上访。以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四、计分方法
实行百分制考核,对重要事项实行加分或一票否决。
(一)考核总得分计分
总得分=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
(二)单项定量指标计分
单项定量指标得分,主要依据目标完成程度确定,最高得分不超过单项指标设定分值。
单项定量指标得分=目标完成程度×单项指标分值
目标完成程度=目标实际完成值/目标值×100%
(三)单项定性指标计分
按照市相关部门提供的考核结果排名计分,排名第一位得单项指标满分,每后退一位递减单项指标分值的5%。
(四)加分项计分和一票否决
获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加2分,获省部门表彰的加1分;每引进一个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加1分,超千万元的项目加2分;每建成一个日处理500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并正常运行的加2分;创建成省级文明村的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由市创建办考核认定。
对当年安全生产、农民负担、环境保护、土地使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出现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分别以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委政法委提供的结果为考核依据。
五、考核认定
(一)年度考核
采取一年一考核的方式,于次年3月底前对上年度镇村示范创建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登记入档。
(二)达标验收
对示范创建达标村实行达标验收,根据各年度考核结果综合评定,对达标的创建对象进行命名授牌和表彰奖励。
(三)考核验收程序
1.总结自查。2025年9月底前,各创建村对照考核内容和要求,做好年度工作的总结自查,并将有关资料报市、县创建办。
2.综合评比。2025年10月底前,市直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向市创建办提供被考核乡镇指标的完成情况,由市创建办进行汇总,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3.审定上报。2025年12月底前,考核结果经市创建办初审后,报市乡村建设示范创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考核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县(区)要明确分管领导,并安排专人对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分析和督促检查;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根据责任分工建立目标调度制度,动态监测目标进展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考核结果。
2.严明纪律,严肃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对虚报指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创建村的评选资格,对相关县(区)和市直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主要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市创建办负责解释,试行期间,如国家、省出台新的关于乡村建设的体系、标准,将对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按新的办法执行。
附件:1.阜新市农村新型社区创建达标考核评分表
2.阜新市和美乡村创建达标考核评分表
附件1: | ||||||
阜新市农村新型社区创建达标考核评分表 | ||||||
指标名称 | 代码 | 2023年目标值 | 2024年或2025年达标值 | 分值 | 数据提供部门 | |
一、规划布局 | 10 | |||||
1.编制完成产业发展与土地集约利用规划 | 1 | 达标 | 达标 | 5 | 市自然资源局 | |
2.建设规模 | (1)建成区面积 | 2 | ≥0.5平方公里 | ≥0.5平方公里 | 2 | 市住建局 |
(2)常住人口 | 3 | ≥1000人 | ≥1000人 | 1 | ||
(3)社区居民每户有一套住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 4 | ≥30平方米 | ≥30平方米 | 2 | ||
二、经济实力 | 20 | |||||
1.经济发展 | (1)村集体经济经营收入 | 5 | ≥20万 | ≥30万 | 5 | 市农业农村局 |
(2)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乡镇人均水平 | 6 | 达标 | 达标 | 5 | ||
2.依托一个产业集聚区或培育一个专业园区,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创业 | 7 | ≥100人 | ≥100人 | 5 | 市农业农村局 市人社局 | |
3.创办1个以上农村电子商务或乡村旅游或农副产品物流配送等新型产业 | 8 | ≥1个 | ≥1个 | 5 | 市商务局 市文旅广电局 市农业农村局 | |
三、基础设施 | 20 | |||||
1.道路建设 | (1)通行政村主干公路达到四级以上 | 9 | 达标 | 达标 | 2 | 市交通局 市住建局 |
(2)村庄连接道路硬化率 | 10 | 100% | 100% | 2 | ||
(3)村内主要道路硬化率 | 11 | 100% | 100% | 2 | ||
2.行政村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亮化全覆盖 | 12 | ≥90% | 100% | 3 | 市住建局 | |
3.行政村自来水普及率 | 13 | ≥80% | ≥88% | 3 | 市水利局 | |
4.行政村有线电视、通信网络全覆盖 | 14 | 100% | 100% | 3 | 市通信管理办 | |
5.行政村重点部位视频覆盖率 | 15 | ≥60% | ≥90% | 3 | 市公安局 | |
6.建有村级便民商店 | 16 | 达标 | 达标 | 2 | 市商务局 | |
四、环境治理 | 15 | |||||
1.生活污水治理率 | 17 | ≥25% | ≥35% | 5 | 市生态环境局 | |
2.农药瓶、废塑料等污染物集中收集处理率 | 18 | 100% | 100% | 3 | ||
3.村庄绿化覆盖率 | 19 | ≥20% | ≥20% | 3 | 市自然资源局 | |
4.村内公路两侧边沟、垃圾收集池周边、农户房前屋后、河道池塘沟渠内积存垃圾、田间地头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全面清理粪便堆、杂物堆,解决畜禽粪便及农业废弃物等乱堆乱放产生的脏乱差问题 | 20 | 达标 | 达标 | 4 | 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检查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 |
五、公共服务 | 20 | |||||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率 | 21 | 100% | 100% | 5 | 市教育局 | |
2.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面积 | 22 | ≥90平方米 | ≥90平方米 | 5 | 市文旅广电局 | |
3.文体广场硬覆盖面积 | 23 | ≥800平方米 | ≥800平方米 | 5 | 市文旅广电局 | |
4.建设农贸市场、生活超市和生产资料超市 | 24 | ≥1个 | ≥1个 | 5 | 市商务局 | |
六、社会管理 | 15 | |||||
1.提高村级治理能力 | (1)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一审两公开”,建立权责明确、决策民主、运作规范、监督有力的村级工作运行机制 | 25 | 达标 | 达标 | 3 | 以市委组织部 |
(2)推行村级“阳光三务”(党务、村务、财务)工作,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 | 26 | 达标 | 达标 | 3 | 市纪委监委机关 | |
(3)获得县以上文明村庄称号 | 27 | 达标 | 达标 | 1 | 市委宣传部 | |
2.村级“三资”管理 | (1)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 | 28 | 达标 | 达标 | 2 | 市农业农村局 市民政局 市乡村振兴局 |
(2)依法依规清产核资、量化资产、界定股权、完善章程,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和管理 | 29 | 达标 | 达标 | 2 | ||
3.维护社会稳定 | (1)经常开展群众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村“两委”成员要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 30 | 达标 | 达标 | 2 | 市委政法委 市司法局 市公安局 市信访局 |
(2)镇村无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侵害农民权益等行为等情况,健全矛盾调处机制,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越级上访情况 | 31 | 达标 | 达标 | 2 |
附件2: | ||||||
阜新市和美乡村创建达标考核评分表 | ||||||
指标名称 | 代码 | 2023年目标值 | 2024年或2025年达标值 | 分值 | 数据提供部门 | |
一、规划布局 | 10 | |||||
1.编制完成产业发展与土地集约利用规划 | 1 | 达标 | 达标 | 10 | 市自然资源局 | |
二、经济实力 | 20 | |||||
1.经济发展 | (1)村集体经济经营收入 | 2 | ≥20万 | ≥30万 | 5 | 市农业农村局 |
(2)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乡镇人均水平 | 3 | 达标 | 达标 | 5 | ||
2.主导产业优势明显,从业收入占农民人均收入的比重 | 4 | ≥30% | ≥40% | 5 | 市农业农村局 市人社局 | |
3.创办1个以上农村电子商务或乡村旅游或农副产品物流配送等新型产业 | 5 | ≥1个 | ≥1个 | 5 | 市文旅广电局 市农业农村局 | |
三、基础设施 | 20 | |||||
1.道路建设 | (1)通行政村主干公路达到四级以上 | 6 | 达标 | 达标 | 2 | 市交通局 市住建局 |
(2)村庄连接道路硬化率 | 7 | 100% | 100% | 2 | ||
(3)村内主要道路硬化率 | 8 | 100% | 100% | 2 | ||
2.行政村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亮化全覆盖 | 9 | ≥90% | 100% | 3 | 市住建局 | |
3.行政村自来水普及率 | 10 | ≥80% | ≥88% | 3 | 市水利局 | |
4.行政村有线电视、通信网络全覆盖 | 11 | 100% | 100% | 3 | 市通信管理办 | |
5.行政村重点部位视频覆盖率 | 12 | ≥60% | ≥90% | 3 | 市公安局 | |
6.行政村建有村级便民商店 | 13 | 达标 | 达标 | 2 | 市商务局 | |
四、环境治理 | 15 | |||||
1.生活污水治理率 | 14 | ≥25% | ≥35% | 5 | 市生态环境局 | |
2.农药瓶、废塑料等污染物集中收集处理率 | 15 | 100% | 100% | 3 | ||
3.村庄绿化覆盖率 | 16 | ≥20% | ≥20% | 3 | 市自然资源局 | |
4.村内公路两侧边沟、垃圾收集池周边、农户房前屋后、河道池塘沟渠内积存垃圾、田间地头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全面清理粪便堆、杂物堆,解决畜禽粪便及农业废弃物等乱堆乱放产生的脏乱差问题 | 17 | 达标 | 达标 | 4 | 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检查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 |
五、公共服务 | 20 | |||||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率 | 18 | 100% | 100% | 5 | 市教育局 | |
2.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面积 | 19 | ≥90平方米 | ≥90平方米 | 5 | 市文旅广电局 | |
3.村文体广场硬覆盖面积 | 20 | ≥800平方米 | ≥800平方米 | 5 | 市文旅广电局 | |
4.村内建设农贸市场、生活超市和生产资料超市 | 21 | ≥1个 | ≥1个 | 5 | 市商务局 | |
六、社会管理 | 15 | |||||
1.提高村级治理能力 | (1)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一审两公开”,建立权责明确、决策民主、运作规范、监督有力的村级工作运行机制。 | 22 | 达标 | 达标 | 3 | 以市委组织部 |
(2)推行村级“阳光三务”(党务、村务、财务)工作,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 | 23 | 达标 | 达标 | 3 | 市纪委监委机关 | |
(3)获得县以上文明村庄称号 | 24 | 达标 | 达标 | 1 | 市委宣传部 | |
2.村级“三资”管理 | (1)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 | 25 | 达标 | 达标 | 2 | 市农业农村局 市民政局 市乡村振兴局 |
(2)依法依规清产核资、量化资产、界定股权、完善章程,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和管理 | 26 | 达标 | 达标 | 2 | ||
3.维护社会稳定 | (1)经常开展群众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村“两委”成员要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 27 | 达标 | 达标 | 2 | 市委政法委 市司法局 市公安局 市信访局 |
(2)镇村无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侵害农民权益等行为等情况,健全矛盾调处机制,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越级上访情况 | 28 | 达标 | 达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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