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乡村振兴局关于《阜新市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公开 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23-03-04 浏览量:1029 来源: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编辑:刘迪 文字大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中办发〔2022〕22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农领〔2022〕3号)精神,加快补齐我市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建设宜居宜业的农民新家园,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市乡村建设发展实际,市乡村振兴局起草了《阜新市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将反馈意见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阜新市乡村振兴局邮箱:fpkfxmk@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日24时。

     


 阜新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4日      



阜新市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中办发〔2022〕22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辽委农领发〔2022〕3号)精神,加快补齐我市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结合我市乡村建设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设农业强市,扎实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强化规划引领,统筹资源要素,动员各方力量,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突出特色,努力让农村具备更好生活条件,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美丽阜新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尊重规律,统筹推进。树立系统观念,先规划后建设,以县域为单位统筹推进乡村建设各项重点任务,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合理安排村庄建设时序,实现乡村建设与乡村产业发展、乡风文明进步等互促互进。树立正确政绩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财力可持续和农民可承受的基础上,防止刮风搞运动。防止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拆建、大开发,防范村级债务风险。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乡村建设根据当地地理气候、文化底蕴、风土人情、经济水平和农民实际需求,实事求是、自下而上、分区分类明确建设标准和目标任务,合理确定公共基础设施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有序推进乡村建设。不搞齐步走、“一刀切”,避免在撤并村和“空心村”无效投入、造成浪费。

——加强保护,突出特色。遵循乡村发展规律,传承保护传统村落民居和优秀乡土文化,突出地域特点和乡村特点,注重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强化乡村历史记忆、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防止机械照搬城镇建设模式。

——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等方面作用,充分体现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农民群众投身美丽家园建设内生动力,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广泛依靠、教育引导、组织带动农民搞建设,不大包大揽、不强迫命令、不代替农民选择。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同向发力的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确保乡村建设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效用,坚持建管用并重,着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制度。

——节约资源、绿色建设。树立绿色低碳理念,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建设,实现乡村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有机融合。

——试点示范,整体推进。注重经验总结,强化宣传发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在打造示范的同时立足市情农情特点、注重示范创建的可复制、可推广,创一个成一个,避免盲目拔高标准,防止“垒大户”“造盆景”。

(三)行动目标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基础上,加快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围绕“村村亮、庄庄绿、户户通、厕厕洁、沟沟清、家家净、人人乐”目标,以村为单位,选择一批具有较好特色产业发展潜力、具有较好乡风文明基础和文化特色、具有较好生态景观的村庄,着力打造特色产业、特色生态、特色文化,建设美丽乡村、宜居乡村、活力乡村,打造独具特色的农业大花园、农村大公园、农民大乐园。到2025年,乡村建设实现新进步,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达到98%以上,村内道路网络基本形成,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稳定在99.8%以上,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超过80%,基本补齐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短板,95%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5%以上,美丽宜居村总数达到300个以上,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依托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布局和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资源,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聚集,建立健全协同发展机制,加快补齐短板,实施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等一体推进、融合发展。

二、重点任务

(四)高质量编制乡村规划。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村民发挥主体作用、专业人员开展技术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机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推动各类规划在村域层面上“多规合一”,做到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开展县域村庄情况调查评估,严格界定搬迁撤并类村庄标准和范围。根据分类和布局成果,通盘考虑农村地区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谋划乡村发展,引导产业聚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要素,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要求,合理划定村庄建设边界等各类空间管控边界,坚决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有效指导乡村建设。确保乡村规划编制符合乡村振兴要求、实际建设需要、农民发展意愿,防止“千村一面”。(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工作均需县(区)党委、人民政府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专栏1 乡村规划编制行动

1.村庄规划编制工程。围绕村庄定位、产业发展、建设布局,突出特色,按照生态、生活、生产的实际需求,科学制定“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到2025年,全市行政村村庄规划实现应编尽编,做到“三个一”即一幅图、一张表、一个说明。

2.开展村庄分类行动。按照“市县分类、乡镇分型”的总体思路,在县级层面开展村庄分类工作,并把村庄分类成果作为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农村居民点布局的重要基础。到2025年,村庄分类最终成果在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体现。

并把村庄分类成果做为编制村庄规划农村居民点布局的重要基础。

3.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程。按照已划定的“三区三线”确定的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优化布局乡村生活空间。2023年底,所有建制乡镇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五)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高质量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以县域为单元,加快构建便捷高效的农村公路骨干网络,加强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推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促进农村公路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推进自然村通硬化路和自然村互联互通建设,着力实施村级公路硬化工程,有序推进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改造、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或错车道建设,实施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600公里。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道路连接,加快构建通村入户的基础网络,每年实施村内道路建设不少于380公里,支持村内户外道路硬化,完善村内主干道,稳步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出行不安全等问题。因地制宜采取城市公交延伸、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营等多种客运模式,满足农村群众出行需求。积极组织参与国家级和省级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以临水临崖、平交道口、隧道桥梁等为重点,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深入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建立健全以“路长制”为核心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构建公路治理新体系,实现由“常治路”向“路常治”转变。强化消防车道建设管理,推进林区防火隔离带、应急道路建设。到2025年,实现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全部通硬化路、乡镇全部通三级以上公路,村级公路铺装率达到80%。(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1.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600公里,到2025年,实现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全部通硬化路、乡镇全部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有序推进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改造,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或建设错车道,村级公路铺装率达到80%。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工作,优先安排通乡镇、建制村道路“畅返不畅”路段,确保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水平。

2.村内道路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户户通”建设工程,每年建设村内道路不少于380公里。到 2025年,村内道路网络基本形成,消除村内道路泥泞等村民出行不便问题。

3.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以临水临崖、平交道口、隧道桥梁等为重点,加强农村公路及其桥梁隧道隐患排查和整治,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和危桥改造工程,基本消灭2020年存量危桥,逐步提升农村公路安防水平。

(六)实施“全域海绵化·水润阜新”建设工程。坚守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自然生态各要素和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文化等多方面的有机联系,按照“用好外调水、留住天上水、挖潜地表水、涵养地下水”的原则,深度植入“全域海绵化”理念,系统规划、分期实施,按照谋划一批、论证一批、入库一批、建设一批的项目梯次有序推进,逐步构建洪涝安全体系、供水保障体系、生态修复体系、水美产业体系、智慧调度体系,系统打造“格局合理、功能完备、蓄泄兼备、引排得当、多元互补、丰枯调剂、水流通畅、环境优美”的全域海绵阜新。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防汛抗旱排涝等水利基础设施,加快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全面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逐步建立供水规模化、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用水便利化、运维智慧化和服务社会化的农村供水“六化”体系。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和立标,配套完善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健全水质检测监测体系。要全面推动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城市管网延伸等农村规模化供水项目建设,实现城乡供水同质同标,同步推进实施小型农村供水标准化建设和老旧工程及管网的更新改造,确保农村供水底线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村供水项目经审核批准后,纳入乡村振兴等项目库推进实施。因地制宜推进供水入户,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遵循“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稳步推进计量收费和智慧缴费,降低收费成本,健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工程长效运行。到2025年,完成400处农村供水工程的新建和改建。柳河、养息牧河、绕阳河、细河和牤牛河等大型河流得到有效治理。年水资源保障能力由目前的2.9亿立方米提升到3.5亿立方米,地表水开发利用率由目前的7%提高到25%,全市丘陵区地下水开发利用率由目前的75%下降到65%,生态用水占比由8%提高到15%。城乡供水一体化稳步推进,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73%提高到88%,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由15%提高至35%以上。水土保持率由68.11%提高到70.1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2%。(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水务集团、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3 推进“全域海绵化·水润阜新”建设

1.农村供水工程。分类、分区规划设计一批符合国家政策运行管理健全的农村供水工程,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到 2025 年,城乡供水一体化稳步推进,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73%提高到88%,新建或改建400处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由15%提高至35%以上。

2.河库防洪提升工程。实施防洪提升工程,开展重要河流防洪治理,实施一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优先解决中小河流城镇、村屯河段防洪不达标问题。到2025年,柳河、养息牧河、绕阳河、细河和牤牛河等大型河流得到有效治理,市内主城区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阜蒙县、彰武县城区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

3.生态恢复工程。对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矿山修复、水环境综合治理等进行生态修复,实施抽水蓄能等水美产业项目。到2025年,全年水资源保障能力由目前的2.9亿立方米提升到3.5亿立方米,地表水开发利用率由目前的7%提高到25%,全市丘陵区地下水开发利用率由目前的75%下降到65%,生态用水占比由8%提高到15%。

(七)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加快构建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坚固耐用的现代化农村配电网,提高边远地区供电保障能力。在条件适宜地区探索建设多能互补的分布式低碳综合能源网络,加快形成以可再生能源为基础的绿色、多元农村清洁能源利用体系。因地制宜开发风能资源,探索不同层级农村集体经济与风电开发企业合资合作模式,拓宽农村、农民增收渠道,推动实现共享发展。多元化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结合农村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探索建设“光伏+治沙”“光伏+养殖”“光伏+渔业”示范项目。按照先立后破、农民可承受、发展可持续的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推进散煤替代,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在农村取暖用能中的比重。鼓励农村地区生活用能使用太阳能、风能、沼气、天然气、生物质燃料等清洁能源,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生物质则生物质”等原则,鼓励在农村相对集中生活区有限使用集中供暖。围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光伏扶贫电站稳定运行长效机制,实现发电量和发电收入的长期稳定,促进光伏帮扶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到2025年,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856%,生物质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0万千瓦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清洁取暖办、国网阜新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4 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

1.农村生物质能源发展工程。推进农村生物质能源多元化利用,提升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应用比重,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序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推动秸秆、畜禽粪污等农林牧废弃物能源化利用。

2.清洁取暖方式推广工程。清洁取暖方式推广工程。因地制宜推动清洁取暖试点示范建设,通过空气源热泵、“光热+电”、“光热+生物质”等方式在农村地区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不断提高清洁能源在农村取暖用能中的比重。

3.农村供电数字化转型工程。加快“互联网+乡村振兴”落地,开展县级能源数据平台建设,实施乡镇供电所数字化转型,到2025年,完成电力物联网智慧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实现乡镇供电所数字化转型。

4.农村电网建设工程。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高农村供电服务水平、推广电能替代技术、推动特色用能建设、推介新型用电产品。

5.优化农村供电服务工程。延伸农村地区小微企业“三零”服务范围,低压接入容量由100千伏安提升至160千伏安,办电环节压减至2个,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内。

(八)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建设工程。建设一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低温处理和产后减损,促进农产品就近加工,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脱贫地区为重点,围绕水果、蔬菜、杂粮等鲜活农特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发展产地冷藏保鲜和就近加工,建设通风储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和预冷配套设施等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围绕粮食加工、包装、榨油等农业生产相关环节,开展农产品加工设施、帮扶车间等项目建设,延长特色农产品产业链。强化县域商业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衔接,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推动建设改造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新型村级便利店,并配备冷链仓储设施。鼓励县域商贸流通、交通运输、快递分拣、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公共仓储等设施重组整合,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发展专业化农产品冷链寄递服务。到2025年,全市种植业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成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280个。实现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村级便民商店全覆盖。(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5 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

1.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围绕水果、蔬菜、杂粮等鲜活农特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建设通风储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和预冷配套设施等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

2.农产品加工相关设施建设工程。依托原有帮扶车间,围绕粮食打磨、杂粮包装、豆油压榨等内容,支持建设粮食加工车间、榨油坊等农业生产相关的设施项目,促进农产品就近加工,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同时提供就近就业岗位,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3.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组织各县区建立“企业目录+项目清单机制”,强化过程监督。支持各县区建设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等。

4.“快递进村”工程。支持农村快递、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等紧密结合,采取市场配置、创新驱动、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方式,打造贯通县、乡、村的农村寄递服务网络。到 2025年,实现农村快递服务全覆盖。

(九)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进数字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深度融合,持续开展数字乡村试点建设,加快全市数字乡村发展。夯实乡村数字建设基础,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深化4G网络覆盖、推进5G网络建设,加强数字电视和下一代互联网覆盖,进一步提高农村通信网络质量和扩大覆盖范围,提升接入能力。全力配合省级加快建设农业农村遥感卫星等天基设施。积极参与全省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建设,推动行业数据向数据中心集中与共享,提供全产业链服务。加速数字化赋能步伐,发展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实施“数商兴农”“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和“互联网+高质量农产品行动”工程,畅通农产品出村进城渠道。打造一批农业典型应用场景,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推进乡村管理服务数字化,全面启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继续推进集体资源资产公开流转交易,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推进农村党建和村务管理智慧化,推动党务、村务、财务网上公开。推进涉农事项在线办理,加快城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增强乡村数字治理能力。深化平安乡村数字化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法治数字乡村,深入实施农村“雪亮工程”。推进乡村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到2025年,数字乡村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乡村4G深化普及,行政村5G通达率达到80%。农业数字经济占农业增加值15%,实现农村电商服务行政村全覆盖,争创省级电商示范县、省级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和省级数字乡村试点。农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数字化应用率达到90%以上。“雪亮工程”行政村重点部位视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市委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通信管理办、市气象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6 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

1.数字基础设施升级工程。持续推进乡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村地区4G基站补盲建设,逐步推动5G和千兆光纤网络向乡村延伸,推动NB-IOT(窄带物联网)普及应用。推进农村信息服务站点的整合共享,推广“多站合一、一站多用”。开发适应“三农”特点的信息平台、技术产品、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丰富三农信息终端和服务供给。

2.农村电商培育工程。加快供销经营服务网点的数字化改造,打造“数字供销”为农服务综合平台,深入实施“数商兴农”“互联网+联农产品出村进城”“互联网+高质量农产品行动”工程,进一步畅通农产品出村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

3.智慧农业建设工程。到2025年,全市累计争创4个省级智慧农业示范基地。

4.繁荣乡村网络文化工程。建设互联网助推乡村振兴示范基地。推进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建设农业新媒体矩阵,加强农村政策和正能量“三农故事”宣传推广。推进乡村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建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乡村数字文物资源库。

5.乡村数字化治理能力提升工程。拓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场景,推进农村党建和村务管理智慧化,加强辽沈智慧云平台建设应用,推进“智慧党建”,推动党务、政务、财务网上公开。

6.农村“雪亮工程”。推进实施农村“雪亮工程”,加强农村公共区域视频图像系统建设联网应用。到2025年,“雪亮工程”行政村重点部位视频覆盖率达到90%以上。

7.宽带乡村工程。扩大农村地区光纤宽带网络覆盖范围,实现行政村光纤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普遍覆盖,提高偏远农村地区通信网络质量。

8.平安工程。加强农村地区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2025年全面实现“空中有监控、地面有巡逻、重点部位有技防”的防控网络。加强农村警务、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平安村创建活动实现全覆盖。

(十)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精简整合农村社区办公空间,扩大群众活动场所面积,推进开放式、一站式便民服务。支持党务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服务就近或线上办理。统筹利用农村社区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积极争取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以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为基本阵地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资助,提高覆盖率和利用率,逐步丰富服务功能。加强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逐步补齐乡镇、行政村全民健身场地器材,加强农村全民健身设施维护更新,提高设施完好率和使用率。推进公共照明设施与村内道路、公共场所一体规划建设,加强行政村村内主干道路灯建设。引导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积极参与村内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公共设施、照明设施、全民健身场地等公益事业项目。实施重点惠民工程,扎实推进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应急避难场所,依据当地主要易发灾害的种类及特点,逐步建设相应的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充分利用校体育场等现有场地条件合理规划建设,形成覆盖全市城乡、惠及全体居民的应急避难网络。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和服务信息无障碍,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使用便利。到2025年,每年争取利用福彩公益金资助10个以上村新建、改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到350平方米标准,配建200套以上农民体育健身设施。(市民政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妇女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7 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

1.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按照农村不少于350平方米,且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推进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日益完善、利用率逐步提高,服务功能逐步丰富,满足农村群众多样化需求。

2.农村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坚持统筹规划、全面覆盖、科学布局、因地制宜、分步实施,依据当地主要易发灾害的种类及特点,逐步建设相应的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形成覆盖全市城乡,惠及全体居民的应急避难网络,确保每个乡镇都有应急避难场所,人均避难场所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

3.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工程。争取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每年建设200套以上农民体育健身设施,为农民健身提供服务。

(十一)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和当地抗震设防标准。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加强农房周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新建农房要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建筑施工条件,满足质量安全及抗震设防要求。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合理避让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在陡坡、冲沟、泛洪区和其他灾害易发地段建房,尊重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态脉络,注重与自然和农业景观搭配互动,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顺应地形地貌。精心调配空间布局,满足生产生活需求;因地制宜解决日照间距、保温采暖、通风采光等问题,促进节能减排。同步设计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推动水冲式厕所入室。鼓励就地取材,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推进对历史文化资源富集、自然景观突出、民族文化特色鲜明的乡镇及村庄普查,打造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完善保护名录,保护传统风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8 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1.农村危房改造。逐户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将鉴定为C级和D级的危房纳入改造范围,确保应纳尽纳,应改尽改,不落一户。

2.农房抗震改造。继续实施农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选择最佳施工方式。

3.农房安全隐患整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全面排查整治。重点对3层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等四类重点房屋进行排查整治,建立日常巡查监督机制。2023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二)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加快美丽宜居村补短板建设。从农民实际需求出发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科学选择改厕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引导新改户用厕所基本入院入室,实施全程质量监管,提升粪污治理水平。统筹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全面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水平,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设施和服务,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处理利用,以乡镇和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路径。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整治农村户外广告。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重点抓好国省干道绿化、骨干河道绿化、镇区绿化、村庄绿化、山地造林、农田防护林建设,全面建设干道绿化带、环村绿化圈、田间绿化网、村庄绿化点,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乡村绿化体系,达到“绿满阜新”成效。大力实施以“三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加强乡村风貌引导,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突出乡土特色、民族特色和地域特点,打造各具魅力的乡村风貌。到2025年,建设省级美丽宜居村总数达到300个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以上,不存在黑臭水体,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达到98%以上。(市农村人居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9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1.实施美丽宜居村补短板整县推进工程。重点围绕村庄规划编制、道路建设、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农村排涝、村庄绿化和村庄亮化等7个方面进行美丽宜居村补短板建设。到2025年,建设省级美丽宜居村300个以上,整县推进全覆盖。

2.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补短板工程。统筹优化本地处置设施布局,合理选择收集、转运和处置模式,合理安排终端处置设施。争创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推行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逐步形成“农民参与、政府投入、市场运作、分类回收”垃圾分类模式。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充分发挥治污效能。实施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性治理措施,结合美丽宜居村建设,大力推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模式。到 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以上。

4.农村厕所革命提质工程。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强化全程质量管控,全面提高农村户厕建设质量,新建或改建农村户厕全部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5.乡村绿化美化工程。推进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的“四旁”绿化体系建设,强化湿地、公益林地等生态保护区的保护与恢复。重点抓好国省干道绿化、骨干河道绿化、镇区绿化、村庄绿化、山地造林、农田防护林建设,全面建设干道绿化带、环村绿化圈、田间绿化网、村庄绿化点,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乡村绿化体系,充分利用村内闲置土地开展村内绿化美化,建设一批供村民休闲娱乐的公共绿地,创建一批绿色村庄,达到“绿满阜新”成效。到2025年,栽植树木50万株以上。

(十三)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发挥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支撑作用,强化县城综合服务功能,推动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采取固定设施、流动服务等方式,提高农村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由注重机构行政区域覆盖向注重常住人口服务覆盖转变。持续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提升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水平。精准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质量和县域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加大脱贫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发展涉农职业教育,探索发展产教融合基地、产业学院,开展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加强农村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乡村地区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发展。推进乡村振兴育人工作,把耕读教育纳入涉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持续改善基础设施设备条件,推动标准化建设。加强紧密整合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推进规范化运行,激发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活力,补齐公共卫生服务短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农村医疗卫生人才结构,提高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村医务人员占比。加强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或诊室建设,满足农村疫情防控需要。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村级医疗疾控网底建设。落实政策待遇,保障合理收入,完善养老保障,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积极性。推进农村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发展农村互助式等多样化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农村残疾人托养照顾服务设施建设,可依托各类养老、医疗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农村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和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托养照顾服务。完善农村妇女儿童关爱工作,持续实施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加快推进市、县两级未保机构和乡镇(街道)未保工作站建设,积极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未成年人特殊群体提供关爱服务。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建设,坚持以市、县两级财政补助为主,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村自筹部分资金,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开展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示范建设。到2025年,县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全市重点建强30个乡镇卫生院、604个村卫生室。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以上。(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妇女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0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工程

1.乡村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完善县域内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到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质量显著提升。

2.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完成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持续改善基础设施设备条件。到2025年,全市重点建强30个乡镇卫生院、604个村卫生室。

3.农村困难妇女儿童关爱工程。实施农村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专项彩票公益金救助项目,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思想、学习、生活、心理健康等情况,开展家庭教育、文化体育、课业辅导等活动,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4. 农村敬老院维修改造工程。每个县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将无障碍设施改造一并纳入。到2025年,农村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55%以上。

(十四)实施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行动。突出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作为培训主阵地,实施乡村振兴主题培训。健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统筹设置和调整乡镇综合办事机构、事业单位。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突出配强乡镇党政正职,推动编制资源向乡镇倾斜,加大公务员考录、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力度,及时解决乡镇空编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优化提升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素质,实施“村干部学历提升计划”,开展乡村振兴“擂台比武”,持续改善村“两委”班子素质结构。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抓实农村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推动农村党员在乡村振兴中当先锋、作贡献。强化县级党委统筹和乡镇、村党组织引领,实施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量”行动,发挥财政扶持资金效能,大力发展产业项目,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实现富民强村。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建立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常态化机制。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推动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加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村民评理说事点等场所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乡村和法治乡村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基础保障水平,让村级组织有资源、有场所、有能力更好地联系服务村民群众。(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1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行动工程

1.实施乡村振兴主题培训工程。抓好党中央有关政策文件和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培训,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作为培训主阵地,市级党委每年对乡镇党委书记全员培训1次;市县两级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集中培训1次。

2.实施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效”行动。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纳入县域经济发展布局,推动县级党委制定阶段工作计划,强化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引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增强“造血”功能。用好各级财政扶持资金,抓好村级集体经济扶持村项目、红色村美丽村庄试点建设。到2025年底,基本消灭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全市10万元以上的村占比达到80%以上,20万元以上的村数量较上年再增长50%,50万元以上的村数量较上年有明显增长。

3.农村基层基础保障工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服务群众经费和正常离任正职村干部生活补贴等,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4.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全面推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四议一审两公开”等民主自治制度,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

(十五)实施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行动。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广泛开展基层理论宣讲活动,推动农村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建好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乡村“复兴少年宫”建设。推进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建设文化站、农家书屋、文化广场、非遗传习场所等公共文化设施。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公共文化资源重点向乡村倾斜,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广泛开展各具特色、乐观向上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深化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健全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村规民约等机制,革除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推广积分制、数字化等典型做法。到2025年,全市县以上文明村、文明乡镇实现全覆盖。争创“辽宁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1个以上。基本建成乡镇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2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行动工程

1.文明村镇创建工程。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战略部署,突出抓好乡风民风、人居环境和文化生活建设。坚持创建为民惠民,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推动乡村社会文明进步,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到2025年,全市县级以上文明村、文明乡镇实现全覆盖。

2.保护传承乡村优秀文化行动。大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农村地区深入推进中华传统节日振兴工程,盘活地方和民族文化资源,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之路,扎实推进文化广场、非遗传习场所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争创“辽宁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1个以上。

3.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公共文化资源重点向乡村倾斜,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基层公共图书馆、文化站、农家书屋等文化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水平。到2025年,基本建设完成乡镇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

4.“十个一”创建工程。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深入开展“十个一”活动,即制定一套村规民约、改掉一些陈规陋习、打造一面文化墙、建立一个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挖掘一段村史轶事、开展一项特色文化活动、建立一支志愿者队伍、建立一个文明监督岗、修建一条示范村路、推出一批乡民典型。

5.“新乡贤”拓展培育工程。充分发挥“乡贤”引领、规范、约束作用,拓展“乡贤”的范围和队伍,积极吸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回乡创业人员等加入乡贤的队伍,充分发挥其在社会建设、道德建设和产业发展方面的引领作用。到2025年,80%以上的村由各级干部、社会贤达及志愿者组建教师队伍,开设村民道德夜校(讲堂),每年开展8-10次教学活动。

(十六)实施乡村建设示范创建工程。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乡村产业发展、美丽宜居村建设、农村改厕、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农村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整体提升等为重点内容,在全市打造一批重点中心镇、管理示范镇,农村新型社区、和美乡村、生态宜居村,构建乡村建设先导示范体系,为全市实施乡村建设战略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各县区依据乡镇产业发展、资源禀赋、区位优势等选定15个乡镇作为重点中心镇创建对象、50个乡镇作为管理示范镇创建对象,选定20个村作为农村新型社区创建对象、80个村作为和美乡村创建对象,剩余519个村作为生态宜居村创建对象。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求好不求快、干一件成一件”的原则,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在全面完成省定乡村建设各项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乡镇、村实际,适度提高个别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指标,科学设定“两镇三村”示范创建指标体系进行示范创建,到2025年,对示范创建达标的乡镇和村予以认定、授牌、通报和表彰奖励。(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3 乡村建设示范创建工程

1.重点中心镇创建工程。选定15个乡镇为重点中心镇创建对象,针对农业高质量发展、乡村建设、社会服务体系、乡村治理和基层组织建设等5个方面设置创建标准,通过达标考核全面提升重点中心镇创建对象的高质量发展水平。2025年底前进行总结评估,对创建达标的乡镇予以认定、授牌、通报和表彰奖励。

2.管理示范镇创建工程。选定50个乡镇为管理示范镇创建对象,加强乡镇规划编制、环境卫生、污水河塘、容貌秩序、园林绿化、公共设施、长效机制、社会管理等八个方面的整治,通过达标考核全面推动管理示范镇创建对象实现“镇容整洁化、环境优美化、管理秩序化、功能完备化、制度长效化、服务高效化”目标。2025年底前进行总结评估,对创建达标的乡镇予认定、授牌、通报和表彰奖励。

3.新型农村社区创建工程。选定20个行政村为农村新型社区创建对象,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达到“五化”标准,即土地集约化、居住集中化、服务均等化、产业园区化、管理社区化。2025年底前进行总结评估,对创建达标的行政村予认定、授牌、通报和表彰奖励。

4.和美乡村创建工程。选定80个村作为和美乡村示范创建对象,和美乡村建设达到“五美”标准,即科学规划布局美、生产发展产业美、创业富民生活美、村容整洁环境美、乡风文明和谐美。2025年底前进行总结评估,对创建达标的行政村予认定、授牌、通报和表彰奖励。

5.生态宜居村建设工程。选定519个村作为生态宜居村创建对象,生态宜居村建设重点围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实施综合服务、村庄道路、村庄绿化、村庄亮化、安全饮水、垃圾收处、污水治理、美化家园、村庄清洁清洁用厕等“十大提升工程”。以县区自主创建为主,2025年底前进行总结评估,对创建达标的行政村予认定、授牌、通报和表彰奖励。

三、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统筹协调。按照市级统筹抓落实、县乡具体负责抓落实的要求,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落地实施。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解决推进乡村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直有关部门协同联动、统筹实施,构建横向协同紧密、上下贯通有力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担当,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按时完成。结合“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积极创建乡村建设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市委农办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行清单管理。要按照近细远粗、分步建设的原则,确定年度任务,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要求,以县为单位科学制定建设任务清单和乡村建设台账,细化到部门、乡镇、村具体实施并探索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模式。各县区要综合考虑乡村建设进展情况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等,科学调整下一年度任务清单。市级牵头部门要会同责任部门建立部门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围绕项目清单抓实施、围绕任务清单抓落实、围绕责任清单抓考核。(市乡村振兴局负责)

3.加强督导考核。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作为市级乡村振兴督查的重要内容,完善细化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市委、市政府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采取评估考核、交叉考核、部门赋分、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确保乡村建设项目质量和实际效果。各县区要定期开展乡村建设评价,查找和解决乡村建设中的短板和问题。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乡村建设成效突出的县区予以通报表彰,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于每年12月10前,向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年度乡村建设工作总结。(市委农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宣传引导。有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取多种新形式,全面宣传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把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激发出来,把各方资源和力量凝聚到乡村建设中来。深入宣传乡村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总结推广一批乡村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氛围,合力推进乡村建设。(市委宣传部、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政策支持

1.加强投入保障。各级财政在现有渠道基础上积极支持乡村建设,预算内投资重点对乡村建设予以支持,向重点建设地区适当倾斜。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乡村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允许县级按规定整合有关资金,强化财政金融手段联动,统筹推进乡村建设。(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增加低成本资金来源,扩大县域地区信贷投放,支持乡村建设。引导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积极支持乡村振兴。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量身定制乡村建设金融产品,稳妥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探索银行、保险、担保、基金、企业合作模式,拓宽乡村建设融资渠道。加强涉农金融创新服务监管和风险防范,防止金融资本无序扩张。(中国人民银行阜新中支、阜新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用地政策。积极争取省级统筹安排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为乡村建设行动工程项目安排。探索开展“村村挂钩”、“村镇挂钩”,鼓励各县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和旧村改造,把建设用地指标更多留在村和镇,为乡村建设提供用地空间。积极探索针对乡村建设的混合用地模式。(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人才科技支撑。加快培育各类技术技能和服务管理人员,建立乡村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支持熟悉乡村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村庄规划设计和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人才互通共享。实施科技特派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各级派出科技特派团(组)参与乡村建设和新技术推广示范,加强各级各类科技特派员和农民技术员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乡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标准体系,鼓励和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地方标准研制。(市乡村振兴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项目谋划管理。各行业部门要组织本行业开展项目库建设,编制项目库指南,推动项目库共建共享,按省要求在县一级普遍建立乡村建设相关项目专库,统一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通过村级申报、乡级审核、行业论证、县级审定、系统录入等程序,完善项目库建设管理,严格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报批,切实提高项目库质量。入库项目要优先考虑农民需求、补齐地区发展短板、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改善项目。要完成必要的前期工作,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利益链接机制、实施期限等。确定年度乡村建设项目,安排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原则上需从项目库中选择。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负面清单”,防止形象工程。建立健全项目库运行和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县级项目库建设主体责任,明确项目库建设和项目运行各环节职责分工,推进项目绩效管理,切实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有效解决资金等项目,资金滞留及闲置浪费等问题。(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创新推进机制

1.建立专项责任制度。按照一项任务、一个推进方案的要求,各重点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制定专项推进方案,分别组织推进、指导各县区抓好落实。各县区要压实责任,把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实施“一把手”工程,稳定各级财政资金投入,整合各类涉农金融投放资金,统筹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和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市乡村振兴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对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按规定实施简易审批。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对于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对于重大乡村建设项目,严格规范招投标项目范围和实施程序,不得在法律法规外,针对投资规模、工程造价、招标文件编制等设立其他审批审核程序。严格规范乡村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坚持 “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引导农民全程参与乡村建设,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引导农民全过程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在项目谋划环节,加强农民培训和指导,组织农民议事,激发农民主动参与意愿,保障农民参与决策。在项目建设环节,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群体就地就近就业。在项目管护环节,推行“门前三包”、受益农民认领、组建使用者协会等农民自管方式。完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程序和方法。扎实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大力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入乡村建设。对经营性建设项目,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切实发挥运营企业作用。(市委农办、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工商业联合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健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县域内以清单形式明确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建立公示制度。供水、供电、供气、环保、电信、邮政等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探索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切实发挥农村基础设施的公共服务功能,推行经营性、准经营性设施使用者付费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多渠道、多途径保障经费所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市委农办、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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