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方案)

日期: 2022-02-09 浏览量:303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机关党办 文字大小:

2022年下达我县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237.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985.4万元,省资金5252万元。按照《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一、中央资金使用计划

(一)计划安排资金634.452万元,用于乡镇脱贫人口公益岗位1162人,工资标准均为430元/月,计599.592万元,缴纳保险费人均300元,计34.86万元。

(二)计划安排资金36万元,用于脱贫家庭大学生公益岗位25人(应届及往届全日制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

(三)(四)计划安排资金2085.094万元,用于支持乡村振兴,主要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工业、旅游、健康、生态经济”等产业发展类。

支持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乡村振兴示范村。主要围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村容村貌,改变宜居环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公厕、粪便处理场等内容。

支持补齐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类使用。

(四)计划安排资金200万元,用于金融扶贫(含注入风险补偿金及已贷扶贫小额信贷全额贴息、雪灾旱灾补贴贷款贴息)。

(五)计划安排资金29.854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委托业务以及项目库建设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二、省资金使用计划

(一)计划安排资金11.45万元,用于全县监测人口缴纳防贫保(保障对象为因病、因灾、因学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低收入的“三类人员”)。

(二)计划安排资金600万元,用于支付2020-2021年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三)计划安排资金100万元,用于2022年支持住建部门D级危房翻建差额补助资金,每户补助0.5万元,扶持户数最终由住建部门确定。

(四)计划安排资金4488.03万元,用于支持乡村振兴,主要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工业、旅游、健康、生态经济”等产业发展类。

支持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乡村振兴示范村。主要围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村容村貌,改变宜居环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公厕、粪便处理场等内容。

支持补齐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类使用。也可用于项目灾情恢复建设。

(五)计划安排项目管理费52.52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委托业务以及项目库建设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三、资金使用计划变更

计划安排资金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需进行部分调剂或使用过程中出现结余情况,在不违反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下,由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会议通过后进行变更使用。

 

彰武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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