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08-17 浏览量:463 来源: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编辑:机关党办 文字大小:

各县区乡村振兴局:

现将《省乡村振兴局转发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乡振发〔2021〕9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项目库管理建设有关要求

项目库建设管理要求总体保持稳定,过渡期内,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继续按照《辽宁省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指导实施方案》(辽扶贫办发〔2021〕10号)相关要求执行。

二、调整项目库入库项目审批主体

原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项目库管理建设中承担的入库项目审定批复的职责,调整为各县(区)人民政府承担。

三、加强部门衔接配合

各县(区)乡村振兴部门要牵头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储备和入库管理等工作。要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配合,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关项目纳入项目库,并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库信息系统支持服务工作。

四、提高项目入库质量

要强化项目入库审核,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论证把关作用,县(区)乡村振兴部门要对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与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等利益联结机制建立等情况。

 

附件:省乡村振兴局转发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乡振发〔2021〕9号)

 

 

 

阜新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省乡村振兴局转发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乡村振兴局:

为适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形 势、新任务、新要求,现将《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 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 振发〔2021〕3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 ,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项目库管理建设基本要求不变

过渡期内,仍要按照《辽宁省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指导实施方案》(辽扶贫办发[2020]10号)相关要求执行,

确保项目库建设管理要求总体保持稳定。

二、调整入库项目审定批复责任主体

原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项目库管理建设中承担的入库 项目审定批复的职责,因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机构撤消,现由各 市根据机构设置及职能调整情况,自行确定具有相应职能的机 构承担本职责。

三、提高公开招标项目资金额度标准

调整需公开招标项目资金额度标准,工程建设类项目由 200万元以上提高到400万元以上,购买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由 100万元以上提高到200万元以上

四、提高可行性再论证项目资金额度标准

着眼于乡村振兴项目实际,将项目立项前需进行可行性再 论证的项目资金额度标准由100万元以上提高到800万元以上, 以加强对较大项目的论证把关作用。

 

 

 

 

 

                          辽宁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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