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抓紧落实2021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日期: 2021-06-17 浏览量:689 来源:阜新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编辑:机关党办 文字大小:

各县区乡村振兴局:

按照《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1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21〕8号)有关要求,为巩固拓展我市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任务落实,进一步做好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现就有关宜通知如下:

一、保持政策总体稳定

省财政厅已按程序下达我市2021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579.6万元,其中阜蒙县8615.2万元、彰武县6651万元、市本级313.4万元(海州区13万元、细河区72万元、太平区37万元、新邱区109.2万元、清河门区82.2万元)。按照《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精神,各县区在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政策连续性。兜底救助类政策要保持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各县区在脱贫攻坚期间财政投入政策,在过渡期内要保持稳定,并有序推进乡村振兴衔接。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筑牢防止返贫底线。各县区要守住防止返贫的工作底线,在安排资金时,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作为重点。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收入大幅缩减的,要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应扶尽扶”,确保“早发现、早帮扶、早脱贫”,实现动态清零。所需资金使用方向与脱贫攻坚期保持一致。

(二)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1.巩固住房安全。各县区在住建部门下达D级危房改造任务内,以住建部门资金为主,不足部分可在补助资金中列支;各县区在住建部门下达D级危房改造任务外,如还有D级危房改造需求,可利用补助资金组织实施。D级危房翻建住建部门单户补助达不到3万元的、C级危房单户补助达不到1万元的,可用补助资金补足。

2.巩固教育覆盖。各县区要进一步巩固提高义务教育,确保学生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学生全覆盖,落实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控辍保学政策,如教育资金不及时,可使用补助资金解决。各县区要探索开展对考入大学的建档立卡学生予以定额补助,可使用省补助资金解决。

(三)探索防止返贫措施。各县区要充分发挥金融保险在巩固脱贫成果方面的作用,重点为因病、因学、因灾等存在返贫风险和易致贫风险的重点群体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进一步巩固提高脱贫质量,夯实稳定脱贫基础,各县区可利用省补助资金,结合本地区实际,探索实施“防贫保险”。

(四)巩固脱贫成果监测。依据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和辽宁省统计局制定的脱贫成效监测方案,巩固脱贫成果监测经费,主要用于抽样调查户记账(含电子记账)补贴和“两员”补助,具体使用由统计部门负责,其标准参照统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保障。2021年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保障经费,由各县区根据实际需要在切块下达资金中提取并据实列支,提取额度上限为2020年下达本级项目管理费额度。所需资金使用方向与脱贫攻坚期保持一致。

三、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各县区要在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后,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有序推进与乡村振兴全面衔接。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持续改善脱贫地区乡村环境条件,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

四、做好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

市财政局已印发《阜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阜财指农发〔2021〕81号),请各县区乡村振兴部门认真做好与本级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做好资金和项目的有效衔接,按规定及时分配下达资金,制定具体资金使用计划,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强化县级项目库建设

原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已调整完善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各县区要抓紧完善2021年巩固拓展项目库,强化项目的论证储备和入库管理等工作,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加强项目跟踪监督和扶贫项目资产的后续管理,不断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确保持续发挥效益。

六、加强资金项目监管

各县区要切实做好资金项目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两个一律”的要求,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一律公告公示,并加强对资金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公告情况和乡村两级公告公示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提高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机关做好资金项目审计检查工作,并做好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对贪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惩处,严肃问责。

七、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各县区要加快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进度,并及时将资金和项目情况准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及时完成资金到账处理、下拨(安排)、公告公示等具体工作,市乡村振兴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监测。

 

附件: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1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的通知

 

 

阜新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1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的通知

 

 

市扶贫办:

根据预算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要求,省财政厅已按程序下达了 2021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扶贫办按照《关于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 30号) 精神,为进一步管好用好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保持政策总体稳定

各地区在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政策连续性。兜底救助类政策要保持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各地区在脱贫攻坚期间财政投入政策,在过渡期内要保持稳定,并有 序与推进乡村振兴衔接。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 一) 筑牢防止返贫底线。各地区要守住防止返贫的工作底 线,在安排资金时,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坚决防止规模 性返贫作为重点。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 收入大幅缩减的,要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应扶尽扶”,确保“早发现、早帮扶、早脱贫”,实现动态清零。所需资金使用方向与脱贫攻坚期保持一致。

(二) 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1.巩固住房安全。各地区在住建部门下达 D级危房改造任务 内,以住建部门资金为主,不足部分可在补助资金中列支;各县(市、区) 在住建部门下达D级危房改造任务外,如还有D级危 房改造需求,可利用补助资金组织实施。D级危房翻建住建部门单户补助达不到3万元的、C级危房单户补助达不到1万元的,可用补助资金补足。

2.巩固教育覆盖。各地区要进一步巩固提高义务教育,确保学 生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学生全覆盖,落实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 适龄儿童控辍保学政策,如教育资金不及时,可使用补助资金解决。各地区要探索开展对考入大学的建档立卡学生予以定额补助,可使用省、市、县级补助资金解决。

3.巩固医疗保障。各地区要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 理控制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过渡期内,如建档立卡和边缘易 致贫人口已享受医保报销后,仍需负担较大比例医药费,存在返 贫致贫风险,可使用市、县补助资金为其购买医疗补充保险,严 禁擅自提高标准、过度医疗保障。

(三)探索防止返贫措施。各地区要充分发挥金融保险在巩 固脱贫成果方面的作用,重点为因病、因学、因灾等存在返贫风 险和易致贫风险的重点群体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进一步巩固提 高脱贫质量,夯实稳定脱贫基础,各地区可用省、市、县级补助 资金,结合本地区实际,探索建立防止返贫措施。

(四)巩固脱贫成果监测。依据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和 辽宁省统计局调查队制定的脱贫成效监测方案,巩固脱贫成果监 测经费,主要用于抽样调查户记账(含电子记账) 补贴和两员" 补助,具体使用由统计部门负责,其标准参照统计部门相关规定 执行。

(五)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保障。2021年各地区开展巩固 拓展脱贫成果工作保障经费,由各县(市、区) 根据实际需要在 切块下达的资金中提取并据实列支,提取额度上限2020年下达本级项目管理费额度;市级经费由本级财政统筹安排。所需资金使用方向与脱贫攻坚期保持一致。

三、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各地区在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后,要在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有序推进与乡村振兴全面衔接。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持续改善脱贫地区乡村环境条件, 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

四、做好资金规范管理

(一)资金管理权限下放。此项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 级,强化县级管理责任,县级安排具体项目和资金时要突出重点, 兼顾脱贫群体和其他农村人口、脱贫村和其他村,提高资金使用 效益。

(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地区要加快资金支出和项目实 施进度,深入推进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按要求及时将资金和 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三)完善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建设。各地区 要抓紧完善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充实项目储 备,加强评估和论证,不断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建 设,提高项目库规范化建设水平。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各地区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全面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提高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透 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挥霍浪费补助资金,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附件: 2021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分发各市)

 

 

 

 

 

省扶贫办   

 2021年3月24日


辽扶贫办发 [2021]8号 附件 2021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_00.jpg




《关于抓紧落实2021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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