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2020年扶贫改革试点项目

日期: 2020-04-14 浏览量:540 文字大小:

国务院扶贫办: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改革试验区工作的意见》关于“要把试点试验内容项目化”的具体要求,经认真研究论证,现将阜新市2020年改革试点项目报告如下。

一、实施“飞地扶贫”产业园区项目试点,统筹解决城乡双重贫困问题

扶持重点农事企业集中建设设施种植业、养殖业及农产品精深加工“飞地扶贫”产业园区,引导城区困难群众和农村贫困人口、贫困村,以扶贫资金、土地等资源入股园区,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共享“飞地扶贫”产业项目红利。一是安排有较强致富意愿的困难群众优先租赁或承包一定规模的设施种植、养殖项目,自主经营,依靠自身劳动获得稳定收入。二是安排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到园区就业,获得稳定工资性收入。三是安置弱劳动能力或半劳动能力的贫困劳动力,到园区从事保洁、打更等日常事务,获得一定工资性收入。四是对无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采取园区收入分红的方式兜底保障。

二、实施村级“扶贫农场”项目试点,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

在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牢牢把握“土地所有权不变、农户承包地面积不变、30年承包期机制不变”的“三不变”原则,充分利用彰武县开展全国土地确权登记改革试点成果,将通过土地确权和“三权分置”实测出的村集体“账外”土地面积,在优先满足村集体成员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划拨给村集体,并通过“互换并地”实现“化零为整”“变小为大”,作为村集体发展用地建设村级“扶贫农场”,进行市场化经营运作形成稳定收益,增加村集体收入,并通过对集体收益进行二次分配,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一是安置相对贫困劳动力到“扶贫农场”务工,获得长期稳定收入。二是将部分村集体收益用于扶持相对贫困户发展致富产业项目。三是将部分村集体收益用于特殊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和发展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改造等项目,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在重点开展以上2个试点项目的同时,支持各区县结合实际,在统筹城乡低保改革、科技扶贫、扶贫资金资产管理等方面开展改革试验。

 

 

               阜新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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