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关于开展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 2020-04-25 浏览量:501 来源:阜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字大小:


各县区扶贫办:

根据省扶贫办《关于下达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和医疗补充保险资金计划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20]3号)精神,经市扶贫办党组研究,拟在全市范围内探索开展对考入大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予以定额资助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扶贫办工作安排部署,充分利用好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每年给予定额补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对考入大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予以定额资助,着力解决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坚持对考入大学院校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资助原则;

(三)坚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不重复资助原则。

三、资金来源

2020年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

四、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资助范围

1.具有本县(区)农村户籍;

2.须为高中毕业考取大学的在读学生;

3.考入院校属于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大学;

4.须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资助标准

各县区结合2020年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计划安排自行制定,原则上每生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五、工作要求

()要坚持条件具备原则。对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是按照省工作安排部署探索开展的脱贫攻坚项目,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区本年度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和贫困大学生实际情况探索开展此项工作,要具备成熟条件方可实施。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广受

社会和贫困群众高度关注,计划开展贫困大学生资助项目的县区要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部署,严密组织实施,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三)要积极做好部门衔接。各县区扶贫部门要与教育、财

政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掌握拟资助贫困大学生人数,提前估算资金计划安排,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要严格办理程序。各县区要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办理程序和条件,不得擅自扩大补助范围,改变补助条件,调整补助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防止违规操作。

(五)要严格监督检查。各县区要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对虚报、套取、私分、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阜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开展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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