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扶贫办关于转发辽宁省扶贫办辽宁省财政厅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期间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03-12 浏览量:389 文字大小:

各县区扶贫办、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5号)要求,辽宁省扶贫办 辽宁省财政厅印发了《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期间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20〕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相关事宜。


关于加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项目管理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国开办发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和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受疫情影响的贫困群众实现稳定脱贫,巩固脱贫成果,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

  财政、扶贫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控和年度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及时将中央提前下达和省级专项扶贫发展资金落实到扶贫项目和贫困户,积极将本级资金一并及时拨付到位、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脱贫攻坚项目和贫困户。财政、扶贫部门要加强督导,确保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及早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资金需求,尽全力减少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影响。

  二、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方向

  疫情防控期间,要瞄准贫困人口,按照精准施策的要求,在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和巩固脱贫成果的前提下,在现有政策和资金管理制度框架内,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进行调整和优化。

  1.重点向14个贫困村、帮带能力强的产业项目倾斜,对受疫情影响的产业扶贫项目涉及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可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2.支持有劳动能力、确实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户开展生产自救,对其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业、特色经济、庭院经济、设施农业和自主创业等到户产业项目,可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主发展产业项目。

  3.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增收并建立利益连接机制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以及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户脱贫,可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资金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4.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性功能,自2月19日起到2020年底,对符合政策业务范围的新型经营主体扶贫项目贷款担保免收担保费,缓解受疫情影响扶贫项目融资压力。

  5.支持贫困劳动力优先就业,确保计划脱贫户稳定脱贫,防止已脱贫户返贫。在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防控环卫需要新增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性公益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并按照现有政策规定享受工作补贴。支持各地优先将贫困人口纳入村级保洁员、动物防疫员、水管员、护林员等就业保障范围,巩固就业扶贫成果。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且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扶贫车间、当地企业、合作社等带贫主体、根据帯贫规模和效果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并优先将向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企业纳入现有政策支持范围。对受疫情影响生活陷入困境和因疫情致贫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应及时纳入帮扶范围,按现有支持渠道及时落实好针对性帮扶措施,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6.加大资金整合与分配。针对2020年预脱贫人口每人保障10000元产业扶持资金,收入低于5000元的脱贫边缘户保障5000元产业扶持资金,高于(等于)5000元以上的贫困户保障2450元产业扶持资金,每个贫困村保障10万元产业扶持资金。通过加大资金投入、整合资金资源,加大“五个一批”部门扶贫政策落实力度,强化资金支持,确保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完成。

  三、推进脱贫攻坚项目建设

  在抗击疫情期间,对具备开工条件的扶贫项目要及时开工建设,暂时不能开工的,要积极采取措施,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扶贫项目设计、评审等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加快项目审批立项进度,为及时开工创造条件。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优化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对因疫致贫急需实施的项目、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和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有利于增加贫困户收入的项目,要优先入库、优先予以资金支持。适当优化项目入库、公告公示流程或具体组织实施方式。同时,要加强项目库线上工作,做好项目库清理规范和信息完善补录等工作,进一步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

  四、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

  要认真对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关管理制度从严管理资金,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发挥应有效益,做到专款专用。对疫情期间,采取贷款贴息支持措施的,贴息时间截止到2020年底,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基本利率的,贴息率按实际贷款利率执行。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扶贫资金。严格落实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提高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阜新市财政局      阜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关于加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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