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乡村振兴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及易返贫致贫人口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

日期: 2022-07-26 浏览量:328 来源: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编辑:刘迪 文字大小:

各县(区)乡村振兴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保政策调整以来脱贫人口及易返贫致贫人口医疗保障工作,省乡村振兴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及易返贫致贫人口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辽乡振兴发〔2022〕1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并落实防止返贫联席会议制度,分类做好重点人群帮扶工作,做好监测范围内人口身份标识。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及易返贫致贫人口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


 阜新市乡村振兴局               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及易返贫致贫人口 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

辽乡振发〔2022〕19号


各市乡村振兴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保政策调整以来脱贫人口及易返贫致贫人 口医疗保障工作,上半年,省乡村振兴局、省卫健委、省医保 局组织了联合调研,并针对过渡期内各地出现的对调整后的医 保政策理解不透、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人口享受待遇不明晰、 部分人群医疗负担仍然偏重、帮扶预警不够及时到位、就医前 未能识别监测范围内人员身份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为进一步瞄准重点,分类帮扶,现就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及易 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脱贫人口)医疗保障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务必建立并落实防止返贫联席会议制度

依据《辽宁省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 方案》《辽宁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 兴战略实施方案》,各地要建立完善防止返贫联席会议制度,对 收入较低及因病返贫致贫的风险人群及时发现、及时预警。乡 村振兴部门认定相应的脱贫人口身份信息,及时将动态调整的 信息数据传送至医保经办部门和医疗机构,做到信息共享、数 据共建。医保部门要建立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将 预警信息定期推送至乡村振兴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乡村 医疗卫生人员,及时准确监测发生疫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 农村地区以及符合大病集中救治条件的农村人口,重点筛查因 大病重病、疫情等住院治疗无效,导致家庭劳动力死亡(或丧失 劳动能力)的,或因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含)的农户信息,按要求将信息推送至同级乡村振兴部门。

 二、 分类做好重点人群帮扶工作

医保部门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中分类做好参保标注, 确保纳入参保资助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脱贫人口动态纳入基 本医疗保障范围,分类别及时给予医疗救助,落实医保倾斜政 策。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引导医 疗卫生资源下沉,整体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城乡资源均衡配置。依托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做好监测预警重点人群分类救治工作。

三 、做好监测范围内人口身份标识

市、县乡村振兴与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商定,建立时时动态 数据推送机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乡村振兴部门统一制作脱 贫人口证件或标识(或开具身份证明),就医前主动出示,以便 医疗机构提前识别。要督促引导医疗机构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 理,在保障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 则,严格控制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 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严格落实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降低看病成本。



辽宁省乡村振兴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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