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落实2021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抓紧落实2021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6-17 浏览量:71 来源:阜新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编辑:机关党办 文字大小:

一、文件出台背景

按照《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1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21〕8号)有关要求,为巩固拓展我市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任务落实,进一步做好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特印发关于抓紧落实2021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二、文件主要目标

保持政策总体稳定按照《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精神,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政策连续性。各县区在脱贫攻坚期间财政投入政策,在过渡期内要保持稳定,并有序推进乡村振兴衔接。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共分六个部分重点内容。

  1.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是筑牢防止返贫底线;二是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三是探索防止返贫措施;四是巩固脱贫成果监测;五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保障

  2.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有序推进与乡村振兴全面衔接。

  3. 做好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县区乡村振兴部门与本级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做好资金和项目的有效衔接,按规定及时分配下达资金,制定具体资金使用计划,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强化县级项目库建设原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已调整完善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县区要抓紧完善2021年巩固拓展项目库,强化项目的论证储备和入库管理等工作

  5. 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各县区要切实做好资金项目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

  6. 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县区要加快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进度,并及时将资金和项目情况准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7. 关于抓紧落实2021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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